創新交易制度可破解成果轉化難題
摘要:原標題:創新交易制度可破解成果轉化難題 [導讀] 7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執法檢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 創新交易制度可破解成果轉化難題 陳
[導讀] 7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執法檢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
創新交易制度可破解成果轉化難題
陳 烯 孫 琴
7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執法檢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新修改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實施不足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啟動執法檢查工作,旨在從立法、監督兩方面雙管齊下,以此來營造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良好環境。
成果轉化率低、專業服務機構發展模式遭遇瓶頸等,是目前科技成果轉化亟待破解的難題。在筆者看來,打造新型技術產權交易服務鏈,是破解科技成果轉化難的有效途徑之一。
據調查統計,我國每年有幾萬余項比較重大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專利,但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約為15%左右,而歐美發達國家的轉化率則高達45%,差距巨大。造成這一現狀的原因之一是專利質素本身層次不齊,很多僵尸專利不以產業化為目的,因而雖然專利申請數量大,但其實轉化率低。其次,專利設想方與專利研發方之間、專利擁有方與專利產品試產方之間、專利擁有方和專利需求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無法形成良好的信息配對,造成效率低下,搜索成本高,轉化困難。
另外,一些專利發明人專注技術研發,對于產業化以及市場開拓缺乏相關的知識和經驗,導致銷路不暢,運營困難,影響成果的商品化應用。而專利保護、專利布局意識薄弱,違法成本低,也在客觀上造成專利研發投入意愿低。不能真正有效利用金融工具為不同轉化階段提供資金,導致轉化過程后勁不足,也是成果轉化過程中面臨的窘境。
與科技成果遭遇的尷尬相類似的情況同樣也發生在科技專業服務機構身上。一邊是遍地開花的數量,一邊是專業服務始終處于隔鞋搔癢的狀態,并不能真正解決科技成果轉化的痛點。
科技服務機構服務模式最初是傳統線下服務模式,主要是守株待兔或人海戰術,通過價格戰爭,獲取微利。這種模式下客戶不僅無法獲得全面信息而且成本高,目前大批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還停留在這一階段。另外一類是線上購買服務模式,主要是將技術供應方信息通過互聯網手段進行搜索查找,獲取所需要的技術,在線完成購買支付。這一模式的弊端是只能停留在標準化產品和服務的供應階段,需求各方的資源和真正個性化需求并不能滿足,知識產權的價值未能有效體現。還有一類模式類似淘寶電商的線上服務平臺,主要是將買、賣雙方一對一的自助式交易。但在這種模式下不僅信息泛濫缺乏監管,魚目混珠,還存在由于交易權利未托管而造成的法律風險。
科技成果轉化是一項系統工程,科技成果轉化的起點是科技成果的研究開發,終點是科技成果產品生產與銷售,如何實現信息配對、按需研發、專利運營等問題,政府的政策引導、投融資機構的資金支持,以及技術產權交易服務平臺的鏈接服務功能貫穿整個轉化過程的始終。偏頗哪一方面,忽略哪一環節,都不能真正有效地完成科技成果轉化和市場應用。當前,作為科技成果轉化主體之一的技術產權交易服務平臺,必須以交易制度創新為基點,利用金融工具做黏合劑,不斷擴大鏈接服務功能,與科技成果轉化的參與各方共同打造科技成果轉化生態體系。
具備服務鏈接功能的技術產權交易服務平臺,不僅可以大幅提升科技成果生態體系相關主體之間的協同水平,而且也大幅提升了科技成果轉化各環節之間的協同能力,充分發揮各參與主體的優勢偏好,完成從科學研究、實驗開發到推廣應用的“三級跳”,真正體現科技創新的價值,將創新的力量和效益才能最大限度地被釋放出來。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中國科技網-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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