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熊孩子”玩手機花掉10萬元
摘要:驚!“熊孩子”玩手機花掉10萬元 兒童“剁手族”何解? 如今,“觸網”越來越低齡化(圖/視覺中國)。 小孩子上網,最好控制時間。(
驚!“熊孩子”玩手機花掉10萬元 兒童“剁手族”何解?
如今,“觸網”越來越低齡化(圖/視覺中國)。
小孩子上網,最好控制時間。(圖/視覺中國)
過度上網對小孩的視力有影響。
據報道,日前,廣州一名小學生放暑假在家上網玩游戲,并購買了游戲裝備,其母親的信用卡被“偷刷”了3千多元。長達兩個月的暑假正式開始,孩子們除了去托管班,就是宅在家,而上網更是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
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觸網低齡化現象越來越常見。記者近日采訪發現,暑期以來,各種兒童玩具、文具、零食糖果等商品的搜索率大幅上升,而來自家長方面表示,如今不少的網購消費是由孩子們主導的。更令人無奈的情況,除了網購,有些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家長的手機進行電子支付,購買巨額游戲裝備、貴重物品等。
驚!“熊孩子”玩手機花掉10萬元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是十周歲。草案擬將這一下限下調至六周歲,規定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表示:“今后年滿6歲的兒童就可以進行簡單的、金額不大的消費,比如到商店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衣服、自行車等,也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餐廳吃飯,類似這些行為,會具有法律效果,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然而,與“年滿6歲可成為小消費者”相對應的,是廣州11歲男童暑期沉迷手游刷走媽媽賬戶3800余元的消息。光仔(化名)是一名小學生,放暑假后,媽媽葉女士特意留了一臺紅米手機在家,供他學習之余消遣。7月11日下午,正在上班的葉女士突然收到了銀行下發的短信,稱她的信用卡賬戶在深圳有1筆POS支出,金額為615.6元。葉女士仔細查看后發現,信用卡里有共計3800余元的消費,都是兒子購買游戲裝備花掉的。
3800元,卻不是“熊孩子”們用家長的手機花費掉的“最高天價”。此前也有報道稱,一個六年級的男孩用爸爸的手機玩游戲,在短短三個月的時間里花掉了10萬多元。除了購買游戲裝備,也有越來越多的孩子纏著家長網購,其頻率和數額日漸增多。
調查:近六成兒童觸網年齡低于5歲
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最新統計顯示,我國目前年齡低于10歲的中國網民超過1800萬,未成年上網人群已經過億。2015年,56%的兒童初次上網的年齡甚至低于5歲,一些孩子對平板和電腦的使用技巧甚至超過家長,成為名副其實的“互聯網原住民”。
調查顯示,大多數家長是支持孩子接觸網絡的。“有些家長為圖省事,寄希望于電子產品,自己在沒時間陪伴孩子時,就給孩子一個電子產品打發時間,導致孩子過早接觸電子產品。還有一些家長本身就整天熱衷于玩觸屏電子產品,在這樣的家庭氛圍中,孩子很容易效仿。”統計發現,孩子們在周末使用新媒介工具(平板電腦、智能手機等)超過1小時的比例達到了43.66%。
《2016互聯網不良信息對青少年的危害分析白皮書》統計顯示,近80%的青少年在上網期間接觸過不良信息,其中,詐騙、色情和暴力為青少年接觸最多的不良信息類型。
業內人士表示,8歲以下的兒童主要是看視頻、玩游戲、聽故事等;三年級學生習慣“有問題,找度娘”,四年級學生因為使用電子設備,視力出現問題的情況很多。 家長:
網絡和商家“無孔不入”
記者采訪發現,除了一些簡單的“免密支付”,的確有家長將自己的消費密碼告訴了孩子。丁丁媽說:“有時孩子要給同學發微信紅包,每次數額都是10元以下。我覺得這算是孩子間的一種娛樂,就把支付密碼告訴了孩子。”記者采訪發現,也有家長平時讓孩子拿著自己的信用卡去家周圍的文具店買東西,“圖個省事,也想讓孩子鍛煉一下,就告訴了孩子信用卡密碼”,而聰明的孩子們往往也就懂得在家長的手機上嘗試使用相同的密碼來進行支付了。而刷走媽媽3800元錢的小學生,則是在媽媽發紅包輸入密碼時記下來的。
到底該不該讓孩子習慣于“網購”呢?對此,家長們的看法并不一致,有不少家長是表示支持。剛剛在女兒的慫恿下購買了一套“日本食玩”的Zhudy媽說:“網購既方便又劃算,也能節約很多帶孩子去商場購物的時間。比如,孩子想買些自動鉛筆,家長可以跟孩子一起在電商平臺上進行比較和選擇。”Zhudy媽說,“日本食玩”是最近很火的一個能吃又能玩的“零食玩具”,孩子的同學都在網上買了。
不過,也有不少家長對此持反對意見。周先生說:“作為家長,我也是網購一族,但是孩子還小,我不會讓她獨立去上網購物,一是會影響孩子的視力,二也擔心孩子會不會因此網購成癮。”實際上,周先生已發現,女兒常常在平板上瀏覽一些商家的玩具廣告,纏著家長買。瀏覽網上的玩具廣告,也成為女兒在暑假里每天都樂此不疲的事。
專家:
孩子網購需節制
專家認為,“兒童網上購物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孩子網購時家長要加強引導,每次購物最好有家長陪伴,一方面保障購物安全,協助孩子選擇需要的物品,叮囑孩子不輕易透露個人隱私和關鍵信息,如果需要支付金錢,需第一時間和父母商量。同時對孩子上網時間需要有一定的監管,保證孩子視力和身心健康。”
廣州市少年宮副主任張海波認為,應該讓孩子掌握一定的網絡知識,樹立正確的財富觀,明白網絡購物的潛在風險。“在現在網絡監管缺失的狀況下,家長的引導與陪伴是非常重要的。為預防兒童網絡成癮的情況,家長應適當引導孩子正確地使用網絡。在家提供上網空間,避免孩子到不可控的地方,如網吧等去上網。如果發現問題,不要對孩子直接捅破,而要換位思考,給孩子一個臺階,并且正向引導。”
此外,家長也可以考慮使用“上網行為管理工具”,對孩子上網使用的流量多少進行控制。
律師解讀:
我國現有《民法總則》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購買一些小文具用品等。然而,在網絡游戲中購買價格不菲的游戲裝備,通常會被認定為是超出了一個10周歲孩子的年齡和智力狀況的行為,需要得到他的監護人事先認可或事后追認。不過,用于網絡游戲賬戶充值、購買物品的銀行卡和所綁定的手機均在家長名下,因此如果依據《民法》要求商家退款,難免會遇到舉證方面的問題。
因此,律師提醒家長要妥善保管賬號、手機、銀行卡等,同時建議商家進一步完善自己的交易系統。“游戲運營商的電子支付方式不應該設置得過于簡單;遇到大額費用支付,例如500元以上時,應盡到提醒責任,客服聯系機主本人或者進行身份證號碼或安全問題驗證,確認是否是賬戶本人操作,以防出現天價消費事件。”(記者 馮秋瑜)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 廣州日報)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