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法院首例校車超載入刑案宣判
摘要: 本報訊 (記者 胡旭渝)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判處首例駕駛員因校車超載構成犯罪的刑事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葛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西平縣某幼
西平縣某幼兒園的司機葛某,5月5日下午駕駛不具有校車資質的普通中型客車送學生回家途經五溝營鎮王閣村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被查獲時,這輛額定載客14人的中型客車上竟載著25名學生,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葛某駕駛無資質校車,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葛某案發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主審法官介紹,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作了修改,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要處拘役并處罰金。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超載超速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該案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西平縣首例校車司機因嚴重超載入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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