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明確營改增有關政策
開發商出租老項目按5%征稅
摘要: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布通知,就營改增試點期間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作出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兩部門在《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布通知,就營改增試點期間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作出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兩部門在《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開發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3%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在再保險服務方面,兩部門規定,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再保險服務,免征增值稅。
試點納稅人提供再保險服務(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再保險服務除外),實行與原保險服務一致的增值稅政策。再保險合同對應多個原保險合同的,所有原保險合同均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時,該再保險合同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該再保險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兩部門還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此外,各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中科協、青聯、臺聯、僑聯收取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政府間國際組織收取會費,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記者曾金華)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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