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一)
摘要:《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社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財政部令第7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非招標采購方式,是指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
詢價是指詢價小組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出采購貨物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采購人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第三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以下貨物、工程和服務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采購貨物的,還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三)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
(四)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四條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批準。
第五條 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申請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向財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
(二)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
(三)擬申請采用的采購方式和理由。
第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組織開展非招標采購活動,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審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審過程和結果。
第七條 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總數的2/3。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不得參加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者服務采購項目,或者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政府采購工程,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
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評審專家中應當包含1名法律專家。
第八條 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在采購活動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認或者制定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
(二)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或者詢價;
(三)審查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并作出評價;
(四)要求供應商解釋或者澄清其響應文件;
(五)編寫評審報告;
(六)告知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評審過程中發現的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九條 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廉潔地履行職責;
(二)根據采購文件的規定獨立進行評審,對個人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三)參與評審報告的起草;
(四)配合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質疑;
(五)配合財政部門的投訴處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 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人的實際需求制定,并經采購人書面同意。采購人應當以滿足實際需求為原則,不得擅自提高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等采購標準。
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不得要求或者標明供應商名稱或者特定貨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應商的技術、服務等條件。
第十一條 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應當包括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邀請、采購方式、采購預算、采購需求、采購程序、價格構成或者報價要求、響應文件編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
談判文件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明確談判小組根據與供應商談判情況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包括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
第十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活動。
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供應商可以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加入供應商庫。財政部門不得對供應商申請入庫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利用供應商庫進行地區和行業封鎖。
采取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書面推薦方式選擇供應商的,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應當各自出具書面推薦意見。采購人推薦供應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薦供應商總數的50%。 (一)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