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兜底期貨風險看上去很美
摘要: 目前保險業正在創新模式,以保障農業風險。繼指數保險、農村小額信貸險問世后,近日,7家險企參與的“保險+期貨”模式“胎動”,將保險與期貨掛鉤
目前保險業正在創新模式,以保障農業風險。繼指數保險、農村小額信貸險問世后,近日,7家險企參與的“保險+期貨”模式“胎動”,將保險與期貨掛鉤來轉移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但受制于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相關性、農產品期貨交易的市場容量和系統性風險等因素,保險掛鉤期貨的模式并沒有看上去那么美。
“保險+期貨”模式胎動
“保險+期貨”模式在今年初得到政策批準,獲準穩步擴大試點。大連商品交易所日前發布消息稱,目前已有12家期貨公司的“保險+期貨”試點項目獲批立項,人保財險、安華農險、陽光農險、國元保險、大地保險等7家保險公司參與。
具體來看,永安期貨在吉林省6個地區開展的玉米“保險+期貨/期權”試點、浙商期貨在黑龍江省嫩江縣開展的大豆“保險+期貨”試點、新湖期貨在遼寧省錦州義縣開展的玉米“保險+期貨”試點、南華期貨在黑龍江趙光農場開展的大豆“保險+期貨”試點等。
“承保傳統的農產品價格保險,保險公司可能因農產品某一時段價格的劇烈波動而面臨巨大的賠付風險,”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分析道,“保險+期貨”的模式,是險企接受投保人就某種農作物或者畜禽產品的投保,為轉移風險,保險公司轉手將這筆業務在期貨市場上購買看跌期權合約,如果到了交割期現貨價格低于期貨價格,將得到的期貨差價補償,而后向投保農戶理賠。
某期貨公司人士也表示,“保險+期貨”模式建立了一種外循環的市場化利益補償機制,能夠利用市場化手段補償農戶損失的同時,避免價格托市等行政干預對農業產業鏈條上價格信號的扭曲。
兜底能力待考
盡管“保險+期貨”可以解決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問題,但在實操中,諸多不確定的風險猶存。
早在去年8月,人保財險率先推出玉米和雞蛋期貨價格保險,承保遼寧省錦州市義縣51家農戶的1000噸玉米和大連普蘭店、黃岡浠水4家農戶的300噸雞蛋,并與新湖期貨簽署協議,利用期貨市場轉移農產品價格下跌風險。但截至去年底,玉米期貨價格保險合計賠款24.11萬元、賠付率達208.2%;雞蛋期貨價格保險首期賠款6.53萬元,賠付率51.04%。
人保集團風險管理部李華直言,“保險+期貨”模式存在合理定價問題,即保險基于純損失率的定價與場外期權基于標的合約價格實時變化的定價存在分歧,使前端保險價格與后端期權價格倒掛。
在庹國柱看來,“保險+期貨”還面臨著若干風險,如期貨市場不可能有那么大的“盤子”接受購買看跌期權合約,如果很難找到足夠的看漲期權合約的購買者,期貨公司本身經營會面臨挑戰;大規模操作期權交易,因為期貨交割結算與保險理賠的操作有時間差,對作為中介人的保險公司來說也有操作難題。
短期內難大范圍推廣
某參與試點的險企負責人坦言,“保險+期貨”模式并非很多險企所愿參與,目前來看,只是部分期貨公司的一頭熱。
對此,庹國柱也表示,受制于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相關性、農產品期貨交易的市場容量等因素,目前只能根據套期保值的現實可行性決定試點的范圍與規模,短期內難以大面積推開。
李華認為,實踐不應僅限于期貨價格保險,更應著眼于為險企提供向資本市場轉移風險的渠道,從而規避諸如巨災等系統性風險,對傳統再保險通過風險多元化消除非系統性風險的方式形成有力補充。“保險+期貨”未來將會向巨災期貨、期權等保險風險證券化方面,以及天氣期貨、互換等天氣衍生品方面發展。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充分利用政府、銀行等資源,在增加支持力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并深化“保期”、“銀期”合作。同時利用“場外期權”,從購銷兩端幫助化解產業經營風險,增強衍生品市場對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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