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病保險意見稿發布 最高或可報30萬
摘要:原標題:廣州大病保險意見稿發布 最高或可報30萬 全面實施近兩年的廣東城鄉大病保險政策將迎來重大變革。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廣東省完善城鄉大病保險的
全面實施近兩年的廣東城鄉大病保險政策將迎來重大變革。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廣東省完善城鄉大病保險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政或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征求意見稿》,廣東計劃于明年全面整合職工以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統一籌資標準以及待遇水平。此外,還將大幅提高大病保險的報銷限額。以廣州市為例,目前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的最高報銷上限為18萬元,新政一旦實施,報銷上限或將提高至近30萬元。
記者了解到,所謂“大病保險”,是指職工和城鄉居民參保人在治療重大疾病時,對于所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再次予以報銷。以廣州為例,目前大病保險主要分為兩類,一是職工醫保中的“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二是城鄉居民醫保的“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大體系。但對于廣州市的醫保參保人來說,無論是職工還是城鄉居民,享受大病醫保都不用另行繳費,但報銷限額的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
《征求意見稿》要求,在2016年底前,廣東各地進一步調整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蓋全體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制度。也就是說,要將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政策“二合一”。
在待遇水平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各地合理設定起付標準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具體來說,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根據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各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確定,不得高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于各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記者了解到,廣州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的年度報銷限額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而廣州城鄉居民大病醫保則是個固定數。按現行政策計算,廣州的職工醫保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限額為22.3萬元,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高限額為18萬元。按新政計算的話,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均將提高到29.7萬元。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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