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承保P2P現兩起賠付案 損失近4000萬元
摘要:原標題:空殼公司投保 險企損失近4000萬元險企承保P2P現兩起賠付案 近期,財險公司承保互聯網借貸平臺業務,為借款人提供增信服務的兩起保證保險典型賠付案遭到了保監會
近期,財險公司承保互聯網借貸平臺業務,為借款人提供增信服務的兩起保證保險典型賠付案遭到了保監會的通報。《證券日報》獨家記者獲得的通報內容顯示,由于風控單一、內控制度寬松等原因,兩起賠付案中,一家保險公司已向投保人追回全部墊付資金,另一家險企在追回部分墊付資金之后,實際損失金額近4000萬元。
某財險公司人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針對網絡借貸業務的保證保險風險高,保費也比較可觀,因此有個別公司擔保P2P借貸業務,但多數保險公司擔心引火燒身,不愿意承保借貸業務。與承保借貸業務不同的是,個別財險公司選擇承保風險較小的P2P平臺資金賬戶安全險。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網貸之家”聯合盈燦咨詢對外發布的《2015年網貸平臺發展指數評級報告》(網貸平臺百強榜),逐一梳理了成交量、營收額等綜合指標排名前100的P2P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情況。梳理結果顯示,僅有4家P2P平臺與保險公司有合作,其中有3家平臺與同一家保險公司合作,合作業務為賬戶資金損失險,有一家P2P平臺與某上市保險公司合作,具體合作業務未披露。
兩起典型賠付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保險業也在通過保證保險業務不斷介入互聯網借貸業務發展,為借款人提供增信服務,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但近期保險公司在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發展中相繼發生兩起典型賠付事件,顯示出保險公司在內部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也顯示出保險公司需進一步加強管理,提升風險防控水平。
2015年4月份,A保險公司為某互聯網平臺上的借款企業(即投保人)提供銀行票據質押借款保證保險,同時要求投保人提供了第三方擔保。但當投保人發生逾期后,A保險公司在核賠時,發現第三方擔保的銀行保兌函系他人冒充第三方金融機構偽造所制。在第三方擔保失效后,A保險公司只能先行墊付大額資金用于償還互聯網平臺上的投資人(即被保險人),之后向投保人啟動相關追償工作。目前,A保險公司已向投保人追回全部墊付資金。
2014年8月份,B保險公司為某互聯網平臺上符合一定項目類型要求的借款企業(即投保人)提供了借款保證保險,同時,要求第三方擔保機構向B保險公司出具全額連帶擔保保證責任書,按照每筆借款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向B保險公司質押銀行存單。去年年底以來,該項目相關借款企業陸續發生逾期風險事件。B 保險公司在通過劃扣第三方擔保質押存單,向借款人追償等方式追回部分墊付資金之后,實際損失金額近4000 萬元。同時,B 保險公司在后期債務追償過程中發現部分投保企業為空殼公司,存在虛假融資的嫌疑,正在通過相關法律程序開展追償工作。
風控環節存漏洞
保監會在通報中表示,上述兩起賠付案的發生與保險公司風控環節漏洞有關。
首先,保險公司風控手段單一,對借款人資信審核能力不夠,是發生賠付案的原因之一。上述兩家保險公司在承保時,風控手段均單純依賴于借款人的抵/質押物,而弱化了對借款人資信的全面審核,為借款人違約埋下較大風險隱患。
如,A 保險公司的投保人違約觸發點是借款企業存在大額應收賬款難以回款,導致資金流斷裂而無力償還借款;B 保險公司在案件發生后才發現投保人的企業是無房產、無車輛、無任何經營跡象的“三無”空殼公司。
其次,風險識別薄弱,對擔保措施的風險估計不足。保監會表示,保險公司在開展保證保險業務時,為防范風險,通常會對投保人(即借款人)采取反擔保措施,反擔保措施主要有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由于保險公司自身對抵/質押物等反擔保措施缺乏風險識別和驗真能力,往往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喪失了風險判斷的主動權,對其事后追償造成較大困難。
再者,內控制度寬松,加大業務風險發生的概率。通報顯示,上述兩家保險公司雖建立相關內控管理制度,但均未嚴格強化業務人員的執行力。另外,風險審核制度、業務操作流程風險、承保理賠指引等內控管理制度也不健全。如,A 保險公司未對單一借款人設定承保限額,一旦借款人出現大額違約事件,就易引發保險公司的短期現金流危機。
最后,人才儲備不足,無法準確識別關鍵風險點也是其中一大原因。保監會表示,保證保險業務專業性較強,其風控環節涉及保險、銀行、法律、財務、統計等,對風控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較高,每一個風控環節的錯、漏、缺、失,都會引發后續的法律糾紛或經濟損失。
如,A 保險公司在票據及保兌函驗真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欲委托其合作的托管銀行對票據及保兌函真偽進行審驗,但是,在借款人、托管銀行及A 保險公司共同簽訂的三方質押服務合同中,托管銀行刪除了其對保兌函的審驗責任,而A 保險公司經辦人員卻未能發現該重大漏洞,導致A 保險公司無法要求其合作的托管銀行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應審慎選擇合作對象
互聯網借貸平臺涉及眾多投資者,牽涉面廣,社會影響大,政府和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尤其是當前社會信用環境不健全,互聯網借貸平臺跑路、停業等風險事件不斷涌現,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風險管理顯得尤為重要。保監會提示險企應該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堅持風險導向,健全管理制度。
風控方面,保監會提示保險公司要認真執行相關監管規定,建立健全內控風險管理制度。如,研究建立獨立的內部風險審核機制,與第三方風險評估機構合作,實行交叉驗證審核。強化對借款人自身財務狀況、現金流狀況、關聯債務狀況、借款資金用途等方面的盡職調查,從源頭降低借款人違約風險。
同時,險企應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制定與其合作的金融機構、互聯網平臺、第三方評估或資信機構等資質標準,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防范外部風險跨行業傳遞。堅持小額分散的承保原則,分類細化單一投保人的承保限額。加強專業化人才隊伍的培養建設,提高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等。
保監會提到,對于觸碰監管底線的保險公司,監管部門要果斷采取監管措施。對于風險防范水平較弱的保險公司,要及時做好風險警示,打消保險公司以僥幸心理開展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對于出現重大賠付事件的保險公司,要及時做好事件的跟蹤和處置工作,將相關風險降到最低。同時,建立健全互聯網平臺業務經營數據定期報送制度,以及重大賠案事件及時報送制度。
事實上,保監會曾在今年1月29日發布規范性文件《關于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應當遵守償付能力監管要求。
同時,保險公司應當嚴格選擇互聯網平臺,并不得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行為的互聯網平臺開展合作,并在與互聯網平臺簽訂的協議中,明確合作互聯網平臺不得存在上述禁止行為。
除此之外,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嚴格審核投保人資質,了解投保人的資金流向、財務狀況、歷史信用記錄、還款來源、償債能力等信息,并結合自身業務發展和資產規模情況,選擇信譽良好的優質客戶,審慎開展業務。
保監會還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明確合作互聯網平臺的信息披露義務,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產品管理,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風險管控機制,保險公司應當加強信息系統管控,定期開展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風險排查和壓力測試,并根據風險排查和壓力測試結果,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蘇向杲)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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