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贈送產品為誘餌 騙取他人錢財被判刑
摘要:免費贈送產品為誘餌 騙取他人錢財被判刑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王磊 李娟)曾先后分別因搶劫罪、盜竊罪獲刑的李某,出獄后不思悔改以宣傳、免費產品為誘餌,騙取他人錢財人
免費贈送產品為誘餌 騙取他人錢財被判刑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王磊 李娟)曾先后分別因搶劫罪、盜竊罪獲刑的李某,出獄后不思悔改以宣傳、免費產品為誘餌,騙取他人錢財人民幣2萬余元再犯詐騙罪三次入獄。
李某,男,1973年10月出生,河南省周口市鄲城縣人。
2015年6、7月份,被告人李某伙同趙某、劉某、姚某(均另案處理)預謀通過宣傳商品、免費贈送禮品,通過送被子收取押金為名實施詐騙后,四人駕車攜帶塑料盆、劣質絲綿被等物品到遂平縣農村,召集留守老人謊稱其是“400電視購物”宣傳員等身份,以宣傳、免費贈送產品為誘餌騙取村民信任后,第二天又以開展免費贈送被子活動為名,要求領取被子者在領取被子前每條被子須先付10元購卡,領取被子時再交押金400元或500元,承諾第三天上午退還全部押金,采取收取押金后逃匿的方法騙取錢財。該伙四人先后在遂平縣陽豐鄉、花莊鄉、文城鄉、西平縣專探鄉、重渠鄉騙取46名群眾現金共計20490元。后李某等人伙同秦某、胡某、王某(均已判刑),采取同樣手段,在西平縣盆堯鄉騙取8名群眾現金共計3280元,贓款伙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結伙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歸案后,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該案詐騙團伙是以農村留守老人為詐騙對象,應酌情從重處罰。李某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遂根據李某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危害后果等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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