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巨災險需真正惠及于民
摘要: 原標題:地震巨災險需真正惠及于民 除巨災險內部結構應保持邏輯的自洽并保證政府的投入之外,保險服務體系與政府救災體系的有效銜接,也是巨災險必須面對的配套制度。
原標題:地震巨災險需真正惠及于民
除巨災險內部結構應保持邏輯的自洽并保證政府的投入之外,保險服務體系與政府救災體系的有效銜接,也是巨災險必須面對的配套制度。
汶川地震之后,巨災險頻頻進入公共輿論場。但無論是在行政領域,還是在保險市場,巨災險走得并不順利。日前,巨災險終獲關鍵突破。保監會、財政部于近日印發了《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承保對象以達到國家建筑質量要求以及抗震標準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內附屬設施為主,保險責任以破壞性地震震動及其引起的海嘯、火災、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災害為主。
汶川地震第一次讓巨災險的巨大空缺展示在公眾面前。汶川地震造成社會總經濟損失約萬億元,保險賠款近20億元,只約占0.2%。而當前世界巨災保險補償率平均水平是35%左右,發達國家有的甚至高達80%以上。
當然,要求我國的巨災險制度短時間內與發達國家看齊,也不現實。保險業在我國起步本來就晚,保險意識的培育需要兩三代人才能趨向成熟。以巨災險為例,巨災的風險較之其他偏低,參保人對巨災險的接受程度相對也較差。1996年7月,央行曾出臺規定將地震險從財產險保險責任中剔除,這并不是央行對巨災險不重視,而是出于對投保人強烈意愿的制度回應。
國人對巨災險不待見。一方面是因為民眾認為巨災降臨己身的幾率不大,若真碰上了,“那就認命”;另一方面,在救災的行政主導模式面前,災民又往往高度依賴政府的救濟。
隨著網絡的日漸發達,這幾年,遠在異鄉的災難現場更直觀地展示在了我們面前。公共輿論場對于巨災險的普及和巨災保險意識的培育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即使如此,愿意完全自費投保巨災險的仍只是極少數。
依保監會、財政部的上述《方案》,住宅地震巨災險分為基本保額與補充保額。城鎮住宅基本保額每戶5萬元,農村住宅為每戶2萬元。此外,每戶可參考房屋市場價值,根據需要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現階段保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險公司提供商業保險補充。商業險暫且不論,2萬到5萬不等的基本險,如果全由投保人負擔,對中低收入家庭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雖說《方案》鼓勵地方財政對民眾給予保費補貼,但補貼多少卻未見明確,目前看也難以明確。
從巨災險的各國實踐看,無非是三種類型:市場模式、政府模式或是混合模式。近年來,圍繞巨災險模式選擇的爭議,混合式頗占上風。問題正在于,政府與市場的結合,政府責任幾分,市場調節又占幾分。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巨災保險一旦出險,賠付金額通常非常巨大。保險公司同樣需要分擔風險,再保險、共保模式等必然會在巨災險的制度設計中占有一席之地。也就是說,除巨災險內部結構應保持邏輯的自洽并保證政府的投入之外,保險服務體系與政府救災體系的有效銜接,也是巨災險必須面對的配套制度。
總之,推行巨災險不是為了轉嫁政府負擔,而是要切實轉嫁巨災風險與損失,使該險種真正惠及投保人。(王云帆)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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