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太獨”,誰的錯?
摘要:一個人“獨”有錯嗎?對于諸如自己的財產權等排他性權利,“獨”是無錯的。但對于親情、友情等非排他性權利,過分的“獨”就屬于一種病了。
一個人“獨”有錯嗎?對于諸如自己的財產權等排他性權利,“獨”是無錯的。但對于親情、友情等非排他性權利,過分的“獨”就屬于一種病了。
大人“獨”的來源很復雜,但孩子的“獨”多半受大人傳染。
日前,一個9歲女孩子為父母擬定的“二胎合同”在網上流傳,不少人都為孩子的機敏、幽默點贊,同時也為父母同意簽協議的寬容叫好。但作為兩個孩子的父親,我深感此舉的不妥。
首先,誰讓孩子有了這樣的觀念:如果家里再生一個孩子,父母給予老大的愛就會減少?很顯然,是大人——不一定是家長,還可能是親戚朋友暗示給孩子這一點。比如,生活中,有一種大人以“逗孩子”為借口,給孩子預告“你爸爸、媽媽馬上就要又有一個孩子了,他們就不喜歡你了”之類的話。殊不知,此種玩笑經多次反復真的就在孩子的腦海里形成了一種固化認識,并對未來的弟弟妹妹產生了恐懼。
這個跟父母簽訂“二胎協議”的孩子被母親稱為“情商很高”。細看這個“情商很高”的孩子你會發現,她也有孩子氣的一面。比如,協議的第一條是規定了,有了新的小寶寶之后,不能缺少的是給大寶寶每個月兩條裙子。
細想想,一個月兩條裙子,一年就是二十四條裙子。有這個必要嗎?
如果說這是一個“情商很高”的孩子自己想出來的這個位列第一位、排在溫飽之前的條款,那么我只能說,這對父母在撫養、教育這個大寶寶的時候,似乎是很容易滿足她在裙子方面的需要。說得更直白一些,就是在消費購物方面太放縱她了。
二十余條裙子到底要花多少錢?父母到底有沒有告訴過孩子家里的錢不是給她一個人準備的?父母到底有沒有約束過她“見啥要啥”“想啥要啥”的行為?她的心里有沒有為父母的賺錢辛苦著想過?父母有沒有告訴過孩子自己賺錢不易,要珍惜點呢?
更讓我擔憂的是,這個孩子為什么用簽合同的方式來固化父母對自己的愛?當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愛與被愛需要用合同來維系的時候,這是不是一種莫大的悲哀呢?為什么父母對于孩子這種明顯扭曲的價值觀非但沒有糾偏反而還表示欣然簽約?
退一步講,如果這對父母只是抱著“哄孩子玩”的心態來簽的這份“合同”,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日后他們不打算履行這份合同,是不是真的會應對了孩子的擔心呢?所以,不要動輒去批評孩子們。孩子的“獨”來源于大人,主要表現在:忽視、溺愛、放縱、不守信用、失去自我。
有病,就得“吃藥”。□張世光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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