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計劃”非保險 不具資質藏風險
摘要: 夸克聯盟涉嫌非法經營保險被保監會點名,僅夸克1號一個互助計劃已籌308萬元 只需繳納9元會費,駕車風險最高可獲80萬元三者險保障……隨著“互聯網
夸克聯盟涉嫌非法經營保險被保監會點名,僅夸克1號一個互助計劃已籌308萬元
只需繳納9元會費,駕車風險最高可獲80萬元三者險保障……隨著“互聯網+”的逐漸深入,各式打著“互聯網+”旗號的產品也應運而生。
在保險行業,作為補充保障的車險等“互助計劃”也在火爆認籌中。其中,“夸克聯盟”網絡平臺推出的“夸克駕車風險互助計劃”等多款產品引發市場關注。
然而,5月3日保監會對“夸克聯盟”等互助計劃作出表態,任何主體未經保監會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不得非法建立資金池。同時,再次強調互助計劃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長江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僅夸克1號中青年大病互助計劃的會員人數就達到了33萬余人,籌集的資金達308萬余元。
5月4日,南開大學保險系教授朱銘來對長江商報記者表示,“互助計劃不是相互保險,相互保險是需要保監會批準制度的,償付能力、責任準備金,完整的規章制度。互助計劃沒有申請保險的專業經營資格,只是一個松散的聯盟,在賠付上根本沒有法律的約束力,很可能出現無法賠償的情況。”
9元享80萬元保障?互助計劃資金安全難保證
據了解,目前互助計劃平臺除了保保集的夸克聯盟之外,還有e互助、壁虎互助、同伴互助、瑞波互助等多個互助平臺,至今這些平臺仍舊在正常經營。
對于獲得保障的途徑,保保集平臺客服人員向長江商報記者表示:“每位會員在相應的互助計劃中存入9元,這9元錢只用于后續會員發生事故時按照會員人數均攤互助金,每次均攤的互助金不超過3元。”
不過,長江商報記者發現,截至發稿時,在保保集官網中披露的夸克駕車風險互助計劃中會員人數已達40254人,互助金額也已經累積到了468682元,若按照每人不超過3元的互助標準,距離夸克聯盟所承諾的最高80萬元的保額還有很大的距離。
對此,保保集平臺客服人員回應,“在互助金沒有達到賠付標準的情況下,只能是以現有的人數乘以最高均攤互助金來實現賠付。”
“夸克聯盟不是保險,保險是有保費的,有一個資金池,而且每年的保費較為昂貴,但是互助平臺則是有會員發生事故時才會出現扣款,如果沒有會員發生事故是不會產生扣款的。”保保集平臺表示。
長江商報記者發現,在夸克聯盟互助計劃支付環節時,資金直接微信轉賬到了保保集平臺的用戶個人賬戶中。
“互助計劃這種相互保險的形式在未取得保險經營或中介資質的情況下是法律禁止的。任何主體未經保監會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部分經營主體的持續經營能力和財務穩定狀況存在隱患,消費者可能面臨資金安全難以保證、承諾保障無法兌現、糾紛爭議難以解決等風險。”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小債向長江商報記者表示。
涉嫌非法經營僅一個項目就籌集308萬元
長江商報記者在保保集官網上看到,僅夸克1號中青年大病互助計劃的會員人數就達到了33萬余人,籌集的資金達308萬余元。
馬小債指出,互助計劃以眾籌方式募集資金再履行相互保險的行為與非法集資有相似之處,都是面向不特定群體籌集資金,互助計劃是否涉及非法集資,關鍵是看其對會員是否有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承諾。
去年2月,夸克聯盟曾對外披露,大地保險與保保集電商平臺達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大地保險已成為保保集車險頻道產品供應商,而與大地財險合作的平臺便是保保集旗下眾籌互助組織夸克聯盟。不過,大地財險相關人士曾對媒體表示,大地財險和保保集目前并沒有任何產品上的合作,雙方只合作開展過一個公益活動,但活動早已結束。
“互保平臺未取得相應保險經營資質,只能依靠與保險機構的合作使得運行合法化,像夸克聯盟這樣的企業沒有全國中介保險牌照,在不受保監會監管,互助資金不進入托管賬戶托管的情況下,是不值得信任的。如果出現風險,是否能夠順利理賠,賠多少還只是一個未知數。如果存在非法集資或其他詐騙行為,消費者利益將受到極大侵害。” 馬小債向長江商報記者表示。
相互保險發展仍需時日
事實上,早在2015年4月,保監會就曾發布提示:相互保險組織與股份制保險公司在資本構成方面有所不同,不存在股權溢價和上市收益,目前也無需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籌建資金。請社會公眾自覺抵制高額回報誘惑,不參與此類出資加盟活動,謹防上當受騙。
“保監會沒有怎么批過,所以一般互助計劃都不是合規的產品。“徐曉華指出。
其實,相互保險早在上世紀就在全球保險市場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發達國家有著100多年的歷史。上世紀60年代,相互制公司曾經在日本占市場份額的76%,在美國占比也超過60%。
而在國內,相互保險的發展卻相對緩慢。2015年初,保監會首發《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后,國內涌現出一批相互保險組織,不過,有消息稱,僅有部分公司向保監會遞交了相互保險牌照的申請,但是目前仍未有企業拿到保監會的批復。
“行政規章是不斷發生變化的,不是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目前情況下單純依靠行政規章,還不足以涵蓋相互制的所有層面,最好的還是有一部相關的法律比較好。”
朱銘來表示,“相互保險在我國是新生事物,要正式經營還需要慎重考慮。要經營相互保險,既需要一個完善的公司體系,又要有一個自律標準,還要有一個完善的監管環境和制度。目前,保險法對此沒有一個明確規定,在監管和公司治理沒有明確清晰的情況下,不要急于求成。”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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