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立案查處一無證經營食品店
摘要:本報訊 (記者 李國喜)4月7日,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區食藥監局、工商局、綜合執法局等單位,開展小食品店、小餐飲店專項整治攻堅聯合執法行動。當執法人員檢查至市區樂山大道
本報訊 (記者 李國喜)4月7日,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區食藥監局、工商局、綜合執法局等單位,開展小食品店、小餐飲店專項整治攻堅聯合執法行動。當執法人員檢查至市區樂山大道與金雀路交叉口西南角的絕味鴨脖店時,發現該店存在無證經營、銷售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為,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對該店立案查處。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處5萬元以上罰款,并沒收違法經營的的食品、工具、設備、原料。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依據《食品安全法》的上述規定,對絕味鴨脖店作出相應處理。
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經營必須先辦證、后經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無證經營食品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格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凈化食品市場,努力保證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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