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棵樹 獲刑八個月
摘要:胡旭渝近期,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鄰里之間因一棵樹而產生糾紛引發的致人輕傷案件。當事人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經審理查明,家住確山縣劉店鎮的
胡旭渝
近期,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鄰里之間因一棵樹而產生糾紛引發的致人輕傷案件。當事人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家住確山縣劉店鎮的朱某和李某是鄰居,由于朱某家的一棵楊樹距離李某家的住房過近,對李某的居住產生了一定影響,李某曾多次讓朱某把樹砍掉。2015年6月24日18時許,李某在本村東南角一“丁”字路口遇見朱某,兩人說起砍樹的事兒。由于言辭激烈引發爭吵,進而發生廝打。朱某把李某摔倒在地,致李某右側三處肋骨骨折。經鑒定,李某的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
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朱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朱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符合緩刑條件,可以宣告緩刑,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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