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返彩禮錢 裁定被判刑
摘要:趙雪曉2009年冬季的一天,家住平輿縣玉皇廟鄉的李某(女)和陳某(男)在村里辦了結婚酒席,在同村人的眼中他們就算結婚了。二人并未領取結婚證就開始了同居生活,然而性格
趙雪曉
2009年冬季的一天,家住平輿縣玉皇廟鄉的李某(女)和陳某(男)在村里辦了結婚酒席,在同村人的眼中他們就算結婚了。二人并未領取結婚證就開始了同居生活,然而性格迥異的他們生活中更多的是爭吵。2011年的一天,陳某向李某提出了離婚,并要求李某返還當初的彩禮錢,遭到了李某及其父親李某甲的拒絕。一怒之下,陳某將李某一家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當初下的6.6萬元彩禮錢。
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后,判決李某甲、李某甲妻子楊某、李某共同返還陳某彩禮錢46560元。收到判決的李某一家對法院生效判決視若無睹,拒不履行,要錢無望的陳某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申請。被執行人李某甲則認為自己女兒已經嫁給了陳某,二人分開,女兒吃了虧,不能返還陳某彩禮錢。在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書送到李某甲手中后,擁有履行能力的李某甲卻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
近日,平輿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甲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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