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男哄未成年少女 犯罪被判刑
摘要:癡情男哄未成年少女 犯罪被判刑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江瑞)一名25歲男子,在未告知未成年少女父母的情況下,采取哄騙、引誘的方式私自將未成年少女帶到其居住處生活,致使未
癡情男哄未成年少女 犯罪被判刑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江瑞)一名25歲男子,在未告知未成年少女父母的情況下,采取哄騙、引誘的方式私自將未成年少女帶到其居住處生活,致使未成年少女脫離父母監護。近日,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拐騙兒童案件,判決被告人時龍犯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5年5、6月份,時龍經常在確山縣一磚窯廠拉磚,期間通過小梅的表姐認識了小梅,小梅只有十二、三歲,兩人經常到磚廠附近的山上聊天,慢慢的成為了朋友。在相處期間時龍對小梅說過喜歡她,并承諾過要娶小梅,小梅也表示喜歡時龍,相信時龍。因為距離遙遠,時龍把電話留給小梅,小梅卻沒有給時龍打過電話,但是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時龍用利誘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脫離家庭和監護人,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確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時龍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了以上判決。(當事人姓名皆為化名)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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