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余棟建議 提高個稅起征點 增加稅前抵扣項目
摘要: “個稅不應作為稅收的主要來源,其主要功能是調節收入分配、鼓勵勞動、增加勞動供給和降低勞動成本,所以要寬稅基、低稅率,以綜合計征為主,分類計征為輔,提高個
“個稅不應作為稅收的主要來源,其主要功能是調節收入分配、鼓勵勞動、增加勞動供給和降低勞動成本,所以要寬稅基、低稅率,以綜合計征為主,分類計征為輔,提高個稅起征點,增加稅前抵扣項目,通過自行申報,培養納稅習慣,同時,加大抽查力度。”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余棟昨日在第五屆嶺南論壇上表達了上述觀點。
姚余棟在會上詳細闡述了供給側改革和降低個稅之間的內在邏輯。他指出,供給側改革的提出是非常正確、及時和迫切的,而供給側改革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降成本,除了降低企業成本,降低個人成本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即降低個人所得稅。
他認為,個稅不應作為稅收的主要來源,而應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目前中國個稅稅率偏高。而稅率高,負激勵就大,逃稅避稅概率也會變大,對勞動力供給也會產生不利影響。從國際競爭角度看,高稅率也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個稅改革的思路要參考國家間、地區間稅制改革大趨勢,從全球趨勢看,個稅占GDP比重、占總稅收比重都在逐漸下降。
在降低個稅稅率方面,姚余棟提出兩個參考方案,一是將勞動最高邊際稅率從45%一次性降到35%,其二是將累進稅制改為20%的單一稅制。與此同時,他也建議將個稅起征點從3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增加相應的抵扣項目,如將撫養孩子、贍養老人的費用和住房按揭貸款納入等等,以應對老齡化和去庫存。
對于計征方式,姚余棟分析稱,現行分類計征采取列舉法,并未涵蓋大量隱性收入。而且實際中,稅務部門對全體人群尤其是中高收入人群的信息掌握比較缺乏,這就導致高凈值人群難被征稅,中低收入人群成為主要負稅群體,分類計征個稅本質上衍生為“工薪稅”。對此,他建議計征方式應以綜合計征為主、分類計征為輔。⊙記者 時娜 張憶 ○編輯 長弓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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