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和兩名“老賴”欠債不還被“禁駕小轎車”
摘要:浙江云和兩名“老賴”欠債不還被“禁駕小轎車” 新華社杭州3月23日專電(記者陳曉波)日前,浙江省云和縣人民法院發出一份限制高消費令,首次將被執
浙江云和兩名“老賴”欠債不還被“禁駕小轎車”
新華社杭州3月23日專電(記者陳曉波)日前,浙江省云和縣人民法院發出一份限制高消費令,首次將被執行人駕駛小型汽車納入高消費行為限制范圍。法院表示,此舉是為了加大對“老賴”的執行力度。
據法院介紹,依據生效的民事判決書,被執行人江某、梅某夫妻二人應向申請執行人章某履行40萬元付款義務。法院于2015年12月30日向兩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但至今未履行。
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認為,駕駛小型汽車屬于“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遂向被執行人江某、梅某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將“不得駕駛小型轎車”納入限制范圍。
云和法院表示,近年來經常有申請執行人舉報被執行人駕駛汽車,希望法院采取措施。法院查詢后發現,汽車并不是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但不排除被執行人將汽車轉到親戚或朋友名下的可能,從而依然能享受汽車駕駛權。
為解決這一難題,法院決定在限制原有高消費行為的基礎上新增限制被執行人駕駛小型轎車。不論被執行人駕駛自己的汽車還是他人的汽車,都違反法院發出的限制高消費令。申請執行人若發現,可在保存證據后向法院舉報。
北京德恒(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加寧認為,近年來法院不斷加大對“老賴”的執行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老賴”鉆漏洞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可考慮進一步擴大限制消費范圍,有效保障當事人利益。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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