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車主5年丟13次車牌有貓膩
摘要:深圳一車主每逢佳節就丟牌 5年丟13次車牌有貓膩 目前,深圳交警查出的最丟三落四的車主王某學,創造了每逢佳節就丟牌,還年年丟在除夕前的丟牌“傳奇”。 每逢
深圳一車主每逢佳節就丟牌 5年丟13次車牌有貓膩
目前,深圳交警查出的最丟三落四的車主王某學,創造了每逢佳節就丟牌,還年年丟在除夕前的丟牌“傳奇”。
每逢佳節就丟牌,還年年丟在除夕前?這并不是司機倒霉,而是另藏玄機。昨日,記者從深圳交警局獲悉,一些司機在號牌上耍心機,利用補領號牌后所取得臨時號牌,逃避交通監管,肆意違反交規。近期,深圳交警開展專項打擊行動,半個月時間查獲5名違法嫌疑人,3人已被拘留。
一輛車5年內丟了13次車牌,車主為何如此“幸運”,更為“幸運”的是該車主被深圳交警大數據逮了個正著。
深圳交警大數據打擊惡意補辦號牌,一年內補辦兩次以上將被重點監管 一輛車5年內丟了13次車牌,車主為何如此“幸運”,更為“幸運”的是該車主被深圳交警大數據逮了個正著。
市交警機訓大隊副大隊長鄒德印表示,目前,深圳一些車主和王某學一樣,通過自編自導自演的方式,獲取臨時號牌上路,在節假日返鄉或出游途中,逃避電子警察的抓拍。日前,王某學車輛及相關證件已被暫扣,警方正對其它違法行為做進一步調查。
鄒德印介紹,目前,立足深圳交警大情報、大數據平臺,針對此類案件,將繼續通過大數據深挖線索開展精確打擊。同時,在車管部門辦理車輛號牌(臨時號牌)補辦業務時,將補辦號牌一年內2次(或總共3次)以上的人員納入重點監管。他指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謊報案情,非法補領車輛號牌、證件、登記證書的,影響行政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晶報 記者王華俊 通訊員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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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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