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廢止
摘要:昨天上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公安部發文,宣布從即日起,廢止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記者注意到,在交通部已經公布的2016年立法計劃中,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規章之中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廢止
新版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箭在弦上
昨天上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公安部發文,宣布從即日起,廢止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記者注意到,在交通部已經公布的2016年立法計劃中,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規章之中。
上午,在住建部官方網站上,住建部和公安部聯合發文,經住建部常務會議、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廢止。這就代表著,這項已經施行了18年的辦法將從昨日起正式廢除。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是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城市出租汽車管理的規章。隨著城市交通擁堵的加劇和公共出行方式的發展,近幾年,這項規章中的一些具體規定,也引發了不少爭議。其中,關于“城市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也就是老百姓口中俗稱的“份子錢”,最為出租車司機所詬病。另外,管理辦法中,只規定“出租汽車實行揚手招車、預約訂車和站點租乘等客運服務方式”,也已經涵蓋不了近兩年新近流行的網絡約車方式。因此,對城市出租汽車管理的改革,也被期盼了很久。
另外一點,作為政府大部制改革的一項,交通部于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國門內大街11號掛牌。此后,出租汽車行業的管理職能也被歸入交通部的管轄范圍。去年,交通部已向社會公布“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并征求意見。而在剛結束不久的全國兩會記者會上,交通部部長楊傳堂也表示,現在,有的城市打車難、行業服務質量不高、人民群眾多層次出行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行業不穩定的問題有時也較為突出,這些都需要對出租汽車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楊傳堂介紹,在本輪對出租車行業的改革中,將改革經營權的管理,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構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的多樣化服務體系。同時,改革“份子錢”的制度,由過去的政府調控改為由企業或者行業協會與駕駛員或工會組織來平等協商,并鼓勵、利用互聯網技術來構建企業與駕駛員的利益分配。
記者注意到,在交通部幾天前公布的2016年立法計劃中,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規章之中。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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