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與“清”是新型政商關系的本質要求
摘要: 作者:北京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韓振峰 習近平總書記在看望出席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的民建、工商聯界委員并參加討論時,對新型政商關系
作者:北京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韓振峰
習近平總書記在看望出席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的民建、工商聯界委員并參加討論時,對新型政商關系作了精辟論述,強調新型政商關系概括起來說就是“親”、“清”兩個字。把新型政商關系的內涵要求概括為“親”“清”二字,體現了黨中央對正確處理政商關系、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的堅定決定和信心。
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正確處理好政商關系。長期以來,我們黨在正確處理政商關系方面出臺過一系列措施,積累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經驗。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就對這個問題做過論述,他提醒各級領導干部面對紛繁的物質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既要相敬如賓,又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時隔兩年之后,習近平總書記又把新型政商關系概括為“親”與“清”,并對“親”“清”二字的內涵要求作了系統闡釋,這就為我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正確認識和處理政商關系提供了指導原則,指明了前進方向。
“親”,體現了黨中央對充分調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積極性、充分發揮民營企業作用的鮮明態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所謂‘親’,就是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多關注、多談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我國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黨中央強調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在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變,我們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沒有變,我們致力于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沒有變。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必須充分調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發展社會主義經濟過程中的重要作用,要實現這一目的,離開工作上的“親”是不可能做到的。
“清”,體現了黨中央對各級領導干部在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的嚴格要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守紀律、講規矩是對全體黨員干部黨性的重要考驗,也是對黨員干部對黨忠誠度的重要檢驗。各級領導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其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人民的勤務員,而不能公私部分,失去底線。習近平總書記說得好:“所謂‘清’,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系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在現實生活中,個別領導干部由于沒有正確處理好政商關系,有的干部甚至搞官商勾結,利益交換,喪失原則,丟掉底線,最終跌入了違法亂紀、貪污腐敗的深淵。這方面的教訓值得認真吸取。
“親”與“清”具有內在統一關系。有些人認為,“親”與“清”是彼此對立、相互矛盾的,要想做到“親”就不可能做到“清”;同樣,要想做到“清”就不可能真正“親”。其實這是一種認識上的誤區。客觀來說,“親”與“清”既是內涵各異、彼此不同的,更是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我們的政府管理者首先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熱心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體現好黨和政府對民營企業家的“親”;同時又要有原則、有底線,絕不能官商勾結、以權謀私。建設新型政商關系,必須反對“親而不清”和“清而不親”兩種傾向,切實促進雙方親清結合、公私分明、各司其職、共同發展。總之,我認為習近平總書記講的“親”“清”二字,是對新的歷史條件下政商關系的生動詮釋和形象概括,體現了二者之間既相處“親密”又不失“分寸”的最佳狀態和內在關系。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光明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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