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將1歲女兒告上法庭 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摘要:今年37歲的杭州人阿輝有過一段特別的婚姻,和一個懷著他人孩子的姑娘結了婚。不過,過不去坎的阿輝最后還是離了婚。去年重組家庭時,愛人小紅要求阿輝證明孩子不是他的,阿
今年37歲的杭州人阿輝有過一段特別的婚姻,和一個懷著他人孩子的姑娘結了婚。不過,過不去坎的阿輝最后還是離了婚。去年重組家庭時,愛人小紅要求阿輝證明孩子不是他的,阿輝于是帶孩子去做了親子鑒定。令人詫異的是,阿輝還把1歲多的女兒告上法庭,要求女兒承擔親子鑒定費1300元,并賠償他精神損失費2萬元。
近日,(浙江)海寧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 仍然和前妻結了婚
2012年上半年,阿輝認識了比他小7歲的海寧姑娘小橙,兩年后確認戀愛關系,沒幾個月就決定結婚了。但婚前小橙對阿輝坦白說,自己懷孕了,但孩子不是他的。滿懷幸福憧憬的阿輝如同遭遇了晴天霹靂,內心掙扎糾結了一段時間,阿輝心想畢竟自己心里還愛著小橙,也為了小橙的名譽著想,于2014年5月和小橙登記結婚。
婚后,兩人因為工作原因分居杭州上海兩地。分居期間,阿輝提出想要一個屬于兩人的孩子,但是小橙當時懷著孩子,內心難免有心理陰影,不想提孩子的事情。就這樣,兩人漸漸地產生了分歧。2014年12月,小橙在上海生下女兒晶晶,阿輝沒有到場。2015年4月,兩人感情走到了盡頭,協議離婚,孩子歸小橙撫養。
離婚后不久,阿輝和小紅打算組建新的家庭,對于和小橙的婚姻以及孩子的事情,阿輝也對小紅和盤托出。阿輝說:“小紅要我證明我的說法屬實。而且孩子慢慢長大,如果我還是孩子法律上的父親,對我的財產和社會聲譽等方面都有影響。”
2015年10月,阿輝、小橙帶著孩子前往司法鑒定所,對阿輝和晶晶之間的親子關系進行鑒定,根據DNA分析結果,顯示阿輝不是晶晶的生物學父親。2015年12月,阿輝向海寧法院起訴了晶晶。
拿到法律文書沒錯 但很可能告“錯”了人
庭審中,小橙對親子鑒定的結果表示認同,但小橙認為,阿輝在婚前就知道晶晶不是自己的孩子。另外,在婚后及懷孕期間,阿輝并沒有對小橙有經濟付出。何況自始至終晶晶沒有侵害阿輝的任何利益,完全不該賠償什么。
經審理,法院采納了具有資質鑒定機構的醫學鑒定所的鑒定,確認了阿輝不是晶晶的生物學父親,兩者不存在親子關系。法院認為,晶晶尚屬嬰幼兒,也沒有侵犯阿輝的權益,所以阿輝要求無辜的晶晶承擔鑒定費和賠償損失,既缺乏法律依據,也有悖人情倫理,故對阿輝的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浙江南方中辰律師事務所的陳樹楊律師說,專業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報告只是一紙鑒定結論,不是法律文書,不具有司法效應。阿輝通過上訴到法院,拿到法院下達的用來證明阿輝和晶晶非父女關系的法律文書,可避免以后可能遇到的撫養費、財產分割等糾紛。
不過,對于阿輝告1歲多女兒的案件,陳律師認為挺少見的,阿輝很可能是告“錯”了人。如果阿輝索賠精神損失費,一般律師都會建議直接告前妻,而不是把女兒當作被告。況且本案中晶晶和阿輝之間并無過多聯系,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本身就不成立。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