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女教師3000多元工資月扣2500 疑被偽造簽名貸款
摘要:去年9月,在臨潼區一所小學工作的周女士收到一紙“扣發工資告知書”,她發現自己莫名成了一筆小額貸款的擔保人。因為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將每月從她的工資中扣
去年9月,在臨潼區一所小學工作的周女士收到一紙“扣發工資告知書”,她發現自己莫名成了一筆小額貸款的擔保人。因為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將每月從她的工資中扣發2500元用于清償貸款和利息。周女士說:“這個貸款人我根本不認識。”
當事人稱證明書承諾書簽名系偽造
周女士是臨潼一所小學的教師。去年9月10日,她收到一份落款為“西安市臨潼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的扣發工資告知書,告知書顯示,在該中心為楊某擔保貸款的5萬元于2014年6月到期,由于擔保的貸款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該中心已協調臨潼區財政局,將從周女士每月的工資中直接扣除2500元,用于清償貸款和逾期利息。
昨日上午,周女士對記者表示,她不認識貸款人楊某,也沒有做過類似的貸款擔保,她唯一一次接觸過小額貸款的是在2012年6月左右。當時,周女士的朋友孫某要做生意,希望她能作為擔保人進行貸款。“當時我在學校上班,他把我身份證、戶口本拿走復印?;貋砗笳f辦不成貸款,當面把復印的資料撕了。”周女士說。
臨潼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隸屬于臨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了弄清是誰辦理了貸款,周女士在人社部門查詢貸款的相關資料,結果令她大吃一驚。周女士說,一份承諾書顯示,有人以她的名義偽造了簽名,并按了手印,承諾“若該同志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金及其利息,我愿意為其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擔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
此外,一份蓋有學校公章的證明書中提到,學校證明周女士月均總收入3000元。因周女士愿意提供擔保,如果收到扣發工資告知書,學校同意按月從該同志月均總收入中扣取不少于80%的款項劃至指定賬戶,直到債務清償完為止。落款處法人代表簽字李某為該校校長。“校長說沒有簽這個字,也不知道這件事情。”周女士說,“經過比對,學校公章的真實性也存疑。”
隨后,記者聯系到學校,校方表示此事不方便接受采訪。
學校還有同事成為“貸款擔保人”
因不認同扣發工資告知書內容,周女士多次向臨潼區人社局和臨潼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反映此事。
2016年1月26日,周女士收到當月工資,原本3177元的工資變成了677元,整整被扣去了2500元,2月份工資也同樣如此。連續兩個月領到600多元工資,讓周女士家庭生活也受到了影響。“現在每月都要還1500元的房貸,這可咋辦?”
周女士說,找到當初提出辦理貸款的孫某,孫某承認這筆錢確實是他拿走的,貸款人楊某和他是同村人。周女士說,2016年2月2日,她打電話質問孫某,孫某解釋稱,將會在1個月內將貸款本息全部歸還,并勸周女士不要繼續鬧下去。周女士在電話中問:“名字是我簽的嗎?貸款是我去辦的嗎?章子是我蓋的嗎?”孫某均予以否認。孫某承認,學校的“公章”是他蓋的,至于能順利辦到貸款,是因為“找了關系”。
和周女士有同樣遭遇的還有她的同事張女士,不同的是,至今張女士仍不知道這筆錢去了哪里。從2015年9月起,張女士每月的工資從3133元變為1133元,被強行扣掉2000元。經查詢,張女士發現自己成了一筆小額貸款的擔保人。貸款人李某申請貸款5萬元于2013年12月到期,“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也沒有辦理過擔保手續。”張女士昨日對記者說。
張女士遇到的情況和周女士大致相同,在一份承諾書上,偽造的張女士簽名甚至出現了錯別字,身份證號碼也不完整。在單位開具的證明書上,法人代表簽字一欄空白。最讓張女士不解的是,證明書單位蓋章為“臨潼區徐楊初級中學”,張女士表示,自己并非該單位職工。
貸款擔保中心負責人 面對質詢沉默不語
這兩筆貸款究竟是怎么辦下來的?昨日,臨潼區人社局一名負責人對記者說,人社局無法對簽名和公章的真偽進行鑒定,建議兩人走法律程序解決此事。“法院判決下來,是誰犯的錯誤,該承擔什么責任就什么責任。”
該負責人稱,貸款是由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董主任經手辦理的,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還需要咨詢董主任,“你們的目的是解決事情,最好還是能私下協商解決。”
“貸款擔保人是否需要本人簽字?簽字時是否需要和身份證信息進行核對?這筆貸款是如何被批準的?工資是否會一直被扣清償貸款?”面對周女士和張女士的質詢,臨潼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董主任沉默不語,不斷操作電腦刷新桌面。
昨日上午11點05分,董主任收拾自己的提包,稱外出辦理業務,離開了辦公室。
昨日,記者多次撥打孫某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記者 孫昊)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