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狀告女兒:她春節應回來看我
摘要:父親狀告女兒:她春節應回來看我 剛剛過去的這個春節,63歲的眉山老人王懷卻找到律師,寫下了一份民事訴訟狀:不僅要求多年前離婚時跟著前妻的女兒盡贍養義務,還提出了一
父親狀告女兒:她春節應回來看我
剛剛過去的這個春節,63歲的眉山老人王懷卻找到律師,寫下了一份民事訴訟狀:不僅要求多年前離婚時跟著前妻的女兒盡贍養義務,還提出了一項罕見的訴訟請求——要求女兒在春節和他生日回家看望自己;而且要求女兒每月至少電話問候一次。
女兒王紅對此的解釋是,父親此舉,是想讓自己和母親放棄可能會拆遷的房屋。
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目前案件已到了法院,法院正在組織庭前調解。
父親說
要求女兒每月至少電話問候一次
“我起訴女兒后,別說今年的春節,就連今年正月初七我63歲的生日,她都沒有看我。”在王懷的記憶里,1990年出生的女兒自小很聽話,即便自己經濟困難靠蹬三輪車為生時,也不忘經常給女兒買上水果。改變,從2003年開始。王懷稱,1998年,自己和妻子經營磚廠失敗后,當時為了躲避債務,雙方簽訂“假離婚協議書”并于次年辦理了離婚,女兒歸前妻撫養。但一家三口仍然生活在一起,王懷稱,自己承擔了養家和撫養女兒的重擔。
2003年,王懷告別13歲的女兒去貴州打工,期間陸續給女兒點零用錢。2008年,王懷回到眉山后,沒能力再給尚在讀書的女兒零用錢,期間還曾找女兒借過200元錢,王紅便不再理會他。后來,王懷找到在眉山某醫院當護士的王紅,雙方因房屋拆遷、贍養等言語不和,鬧得不歡而散。此后,王懷找到醫院領導、鄉鎮、村組干部等調解了很多次,但都沒有達到效果。
2016年春節前,王懷找到律師,寫下一紙訴狀:要求女兒每月支付贍養費(含醫療費) 人民幣1000元;要求女兒每月至少電話問候一次,每兩月至少回家看望一次;要求女兒在原告生日和春節期間回家看望,生病住院期間履行護理義務。
王懷自稱患有多種疾病。他說,“自己因為借過女兒200元,加上房屋歸屬問題父女關系越來越差,這些年,自己給過她很多次機會,但她都不珍惜。她一直不和我當面協調,2015年6月,我稱要將此事上網,她才和我面對面談了一次,到了6月底,我給她打電話就再也打不通了,竟然連電話號碼也換了。”王懷說,“我什么希望都沒有了,才決定起訴”。但說了幾句,王懷的話又軟了下來,“你寫報道還是不要寫她的名字和單位,也不要用她的照片,還是要考慮對她的影響。”
王懷戶口尚在眉山市象耳鎮紅旗村七組,組長葉世明證實,村上曾組織過多次調解。
(本文當事人系化名)
女兒說
我不意外 他想讓我們放棄房屋
對于王懷要狀告自己,記者聯系上了王懷的女兒王紅。王紅表示并不意外。她透露,父親是想以此方式來讓自己和母親放棄離婚時給母親和自己的房屋,因為這個房屋會被拆遷。
王紅介紹,父母離婚后,自己只跟著父親生活了兩年,之后便跟著母親,母親也重新組建了家庭。父親外出多年回到眉山后,還找正在讀書的自己借過200元錢,之后也找過,自己擔心父親會多次找自己借錢,加之不知道父親的住址,便沒有和他聯系。
2013年前,因老家八間房屋要面臨拆遷,父親多次要求要分四間,雙方不歡而散。
“那房屋,父母離婚時就寫好了的,是母親和我的撫養費,現在他又想要回去。”王紅說,“因為這事,父親還威脅過自己和母親,出于安全考慮,自己便未聯系過他,也沒有看望過他。”
得知自己被起訴,王紅稱,自己愿意承擔父親的贍養費,也愿意每月電話問候父親,春節和他生日期間回去看望他,但因為自己工資微薄,只能每月支付四百元,“但父親不接受這個金額”。
至于春節和父親生日為何不去看望,王紅稱,想等法院判決了再去看望他。“自己換了手機號碼告知了父親,
律師說
若父母和子女無法通過溝通化解心結
即便贏了官司,也贏不來親情
北京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郭金福律師介紹說,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一法條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丶铱纯?rdquo;,是對老年人精神層面的一種贍養。
郭金福認為,從中華民族尊老愛幼這種傳統和良俗來說,春節、老人生日等特別重要的日子,子女也確實應該回家看望和問候老年人。郭金福表示,不過,不少時候子女對老人疏于探望是由家庭矛盾導致,如果父母和子女無法通過溝通化解心結,即便贏了官司,也贏不來親情。(記者 蔣麟)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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