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平輿保障性住房相關問題的通報
摘要:關于對平輿縣保障性住房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問題責任追究情況的通報2014年11月27日,平輿縣財政局將保障性住房統貸統還項目資金133.80萬元,未按規定用途撥付給平輿縣住建
關于對平輿縣保障性住房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
問題責任追究情況的通報
2014年11月27日,平輿縣財政局將保障性住房統貸統還項目資金133.80萬元,未按規定用途撥付給平輿縣住建局,用于縣城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規劃設計費用。此款撥付后,平輿縣住建局用于償還保障性住房統貸統還利息和項目管理費608105.20元,剩余729894.80元在平輿縣住建局賬戶未支出,并于2015年3月10日歸還平輿縣財政局保障性住房賬戶,未造成專項資金流失。對此,經平輿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責成平輿縣財政局局長王錦州,向平輿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給予平輿縣財政局分管經濟建設股工作的副局長程彥(副處級)誡勉談話;給予平輿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南小峰行政警告處分。
駐馬店市監察局
2016年2月2日
責任編輯:wtt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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