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熱議《中醫藥法(草案)》 人才培養“建議多”
摘要: 新華網北京1月20日電 (劉映)推進中的《中醫藥法(草案)》,正在引發更為廣泛的關注。2016年1月19日,中華中醫藥學會《中醫藥法(草案)》征求意見座談會在京召開,與會專
新華網北京1月20日電 (劉映)推進中的《中醫藥法(草案)》,正在引發更為廣泛的關注。2016年1月19日,中華中醫藥學會《中醫藥法(草案)》征求意見座談會在京召開,與會專家從多個方面提出了很多意見。據了解,2015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草案)》。隨后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了《中醫藥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際傳統醫學競爭激烈 立法目的不在“管”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中華中醫藥學會會長王國強表示,目前,國際上在傳統醫學特別是在占領傳統醫學方面的引導、指導、主導話語權方面,競爭很激烈。作為傳統醫藥大國,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要深入挖掘中醫藥這個寶庫,能夠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來推進中醫藥的現代化,推進中醫藥走向世界這樣的一個進程,需要加快中醫藥立法的進程。
“現在,日本提出‘健康日本2035年’這樣一個戰略,其中特別提到未病戰略,未病戰略就是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就是我們中國傳統中醫的精粹‘治未病’,這說明中國的傳統醫學精粹,不但得到了世界的認可,且都已經在實施。作為中國來說,如何發展好、弘揚好中醫藥,更關鍵的是我們應該有主導權,如果我們不領先,不去做,這個東西可能被別人拿走,我們要有危機感和緊迫感。”王國強說,推動中醫藥立法,并不是“管”中醫藥的,更重要的是繼承、創新、促進發展中醫藥,政府應當有更多的承擔。但中醫藥并非靠一時的重視推動,它是要有基礎的。培養中醫人才也不是幾年的事,要長期培養、長期臨床、反復臨床,讀經典,要有悟性,要領會。對于中醫藥領域存在的一些典型問題,如“九龍治水”、“高位截癱”、“上熱下寒”等,以及“各種脫節”:中醫中藥的脫節、中醫臨床和教育的脫節等,這些問題都是直接影響中醫發展、影響到中醫特色的體現,影響按照中醫自身發展的精神,這些都需要通過立法來推動解決。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法監司司長桑濱生表示,目前收取到的各方意見,基本肯定了中醫藥法立法的必要性,并認為要加快中醫藥法的出臺。
桑濱生表示,中醫藥法立法的宗旨是保護、扶持和促進中醫藥的發展,立法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二是要遵循中醫藥發展的規律,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由中醫醫師、診所準入、中藥飲片、中藥制劑管理、人才培養等都有新的規定。三是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和創新發展,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如加強師承教育、學術傳承、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等,同時也鼓勵創新、鼓勵利用中藥的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第四是強化政策支持和保障,明確政府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第五是發揮政策和市場兩個作用,在明確政府責任的同時,鼓勵社會力量辦中醫。六是堅持扶持和規范并重,在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同時,注重強化中醫藥服務監管,預防和控制醫療安全風險。第七是與相關法律的銜接,中醫藥管理上不與現行的法律發生沖突,做適當的調整。
國醫大師呼吁中醫中藥“不可分割”
《中醫藥法》的立法,對中醫藥事業的競爭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國醫大師金世元表示,中醫中藥是一個理論體系,不可分割。藥是中醫治病的有力武器,中醫中藥必須密切結合才能形成戰勝疾病的有機整體。但作為行業來講,兩者又屬于兩個行業,中醫衛生醫療行業,中藥屬于生產經營企業性的,是有所區別的。中醫藥也有其自身特點,中藥具有歷史悠久、來源廣泛、品種繁多、產區分散、現狀各異、成分復雜、療效不同的特點。近年來,由于中醫藥事業不斷發展,用量也猛增,出現了貨源不足、部分藥品緊張等情況。借此機會有不法商販制假、摻假,影響了用藥療效,必須依靠法制管理才能有效。
北京崔月犁傳統醫學研究中心主任張曉彤表示,“第17條提到的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這個對中藥材的管理作用不大,且非常煩瑣,還容易給相關單位人員增加徇私和作假空間,因此,建議把流通追溯體系改為質量監測體系,由中醫藥主管部門來主管。”
張曉彤還建議,第12條建議加上把中醫藥納入國家衛生防疫體系,“SARS已證明中醫藥具有強大的防疫功能,因此,條款中僅說積極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是完全不夠的。還有一個理念問題,我們中醫治未病,中醫消除治病的條件因子,這些都應該在防疫體系中得到重視,而現在衛生防疫體系把中醫打得太遠了,于國于民是非常不利的。”
重視人才培養 立法更需“嚴字當頭”
金世元表示,中醫藥人才培養問題更為重要。除了中醫人才嚴重缺乏外,從事中藥的人才同樣缺乏,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外行”。“我了解的中藥炮制人員很多不是正規學校畢業,大部分是臨時工。中醫藥人才的培養,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培養出來,因此應重點考慮人員培養問題。”金世元說。
國醫大師孫光榮表示,中醫藥立法必須凸顯立法依據的高度,不僅是行業的立法,而是為國立法,為民立法,為中華祖孫立法。為此,他從十個方面提出了相關建議,包括立法總則、《中醫藥法》名稱等,并提出“三并重,三優先”方針,包括預防與醫療并重,預防優先;農村與城市并重,農村優先;中西醫并重,中醫優先,并且進一步突顯政府的地位與職責,提出加大各級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投入,明確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投入占國家經濟的比重,加強扶持促進保障的力度,進一步明確政府在保護基層創新發展中,臨床教育科學文化以及中醫藥生產的引領起到監管的作用。
在中醫藥人才培養方面,孫光榮也特別提出,建議制定改革中醫高院校,課程設置和改進信息教材的方向,增加中醫藥專業課程的比重,增加中醫藥經典教學的比重,增加中醫學術經驗全程的比重,增加院校特色教材的臨床,帶教課時的比重,如此才能夠不僅僅考察應是可行,而且能夠臨床應用課程可行。
在座談會上,北京中醫藥大學校長徐安龍提出,對于中醫藥人才培養,特別是師承教育方面,證明一定要嚴謹。“這一點國外有很多好的經驗,比如從業專家授了多少課,拿到什么學位,有多少臨床,哪個診室開的證明等,一旦發現開假的,這個證明就會被取消。‘嚴字當頭’,我們對自己嚴,別人才能更加相信我們。”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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