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后《非誠勿擾》不改名 原告申請強制執行
摘要:二審后《非誠勿擾》不改名 原告方已申請強制執行 二審后《非誠勿擾》不改名,13日晚,《非誠勿擾》案原告方發布公開信,公開信中稱,已于2016年1月11日,向深圳市南山區
二審后《非誠勿擾》不改名 原告方已申請強制執行
二審后《非誠勿擾》不改名,13日晚,《非誠勿擾》案原告方發布公開信,公開信中稱,已于
《非誠勿擾》是江蘇廣電總臺旗下衛視頻道每周六黃金檔播出的一檔品牌電視綜藝節目,該節目自2010年元月開播后,成為了最為家喻戶曉的一檔婚戀交友電視節目,吸引了眾多觀眾粉絲。在此節目被觀眾紛紛追捧的同時,出乎意料的是“非誠勿擾”四個字早已被溫州小伙金阿歡于2009年2月申請注冊。一場關于商標“反向混淆”的商標侵權糾紛就此拉開序幕。此案經一審二審程序,跨三年之久,深圳中院二審以“反向混淆”為由,判決江蘇衛視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二審判決后,今年1月8日周末的晚間,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發表聲明:對判決結果“甚感意外”。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稱,江蘇廣電總臺及旗下衛視頻道一貫尊重知識產權,一貫尊重法律。《非誠勿擾》節目開播之初即獲得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許可,在電視節目上使用“非誠勿擾”商標,并向其支付了許可費。對此,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在聲明中表示,該臺已于近日通過司法途徑向上級法院提請再審,并獲其立案審查。
《非誠勿擾》商標權案二審判決對不對?申請再審后,節目要不要改名?拒不改名對不對?在法律界與觀眾中引起熱議。13日晚,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汪旭東律師在律協官微上談了他對此案的看法。
汪旭東律師說,一、在終審判決已經作出的情況下,江蘇衛視應當無條件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不論該終審判決是否正確,除非判決給你一個履行的緩沖期,比如為了減少損失,同意江蘇衛視在一定期限內把已經制作好的節目播出完畢,但目前沒有看到這樣的內容。履行法院生效裁決,體現的是基本的法治精神。
二、從另一個角度而言,法院對于涉及社會關注度高,有重要影響的案件,確實應當謹慎。就該案而言,其實在涉及江蘇衛視播出的《非誠勿擾》節目名稱是否是商標性使用這一關鍵的法律問題上,就非常的草率,沒有任何必要的司法認識闡述和分析,而僅僅以雙方當事人都認可為由就予以確認。事實上,關于該電視節目名稱是否屬于商標性使用的問題是法律認知的問題,不能僅以當事人的意見為最終依據。
三、不得不說的問題是,江蘇衛視的應訴存在重大失誤,并且正是這些失誤,一定程度上為深圳中院在有些關鍵問題上的處理草率創造了條件。比如江蘇衛視自己關于節目名稱是商標性使用的陳述,既不專業也不負責任。在該案中還可看出,江蘇衛視似以曾經在江蘇法院審理的涉及江蘇衛視“非常了得”電視節目與相關商標之爭的糾紛案件的思路作為本案的應訴思路,而關于商標侵權與否的法律本質問題則明顯準備不足,這一應訴思路就很有問題了。等等此類問題,不一一列舉。
四、關于知識產權法律適用。知識產權法律作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其在適用中為什么難,難就難在在知識產權法律適用中正義、價值和政策均應有所體現,不僅如此,還涉及到其他的,如便利的或權宜的價值、經濟的價值、文化的價值。洛克在《政府論》中曾經說過,法律的真正涵義,不會在受法律約束的人們的一般福利范圍之外作出規定。不論如何去理解法律,也不論法律自身是否清楚明白,不背離常識或者人們的一般福利范圍是法律適用的底線。(記者 崔佳明)(實習編輯 王夢潔)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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