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替考入刑案昨公訴 檢方建議判處拘役
摘要:北京首例替考入刑案昨公訴 檢方建議判處拘役 因代替他人參加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生”蔡某在考場內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昨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
北京首例替考入刑案昨公訴 檢方建議判處拘役
因代替他人參加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生”蔡某在考場內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昨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北京首例考研替考案提起公訴。據悉,這是北京市首例因替考被提起公訴的案件。
海淀檢察院的檢察官介紹,犯罪嫌疑人梁某通過網上搜索找到了替考機構,并跟這個替考機構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以7.6萬元的費用讓替考機構幫他找代替他參加研究生考試的“槍手”,先付5萬元,考完之后再付2.6萬。付錢之后,就聯系到蔡某,替考機構跟蔡某約定,向蔡某支付500至3000元不等的費用,視考試成績而定。隨后,梁某帶蔡某辦理了準考證,準考證的信息是梁某的,而照片是蔡某的。
檢方介紹,
據犯罪嫌疑人梁某供述,自己在一家不錯的單位任職,本想通過考研讓自己的事業發展得更好,卻沒想到一時沖動找人替考,要面對今天如此嚴重的后果,也斷送了自己的前途。
這起替考案適用了海淀檢察院正大力推行的刑事速裁程序。該案于
據了解,檢方對兩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議是判處1至5個月拘役。
律師說法
槍手的處罰可能比雇主高
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通過,其中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外還規定,為他人實施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或答案,按照上述的規定處罰?!缎拚浮愤€規定,如果是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處以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這一《修正案》表明,在有組織的作弊案件中,槍手和雇主都有可能入刑。
盈科律師事務所康凱律師認為,槍手和雇主相比,槍手被判刑罰可能會重一些??德蓭熣f,槍手替考行為,干擾了正常的考試秩序,并謀取利益,甚至有些槍手還帶有經營性質,主觀惡性大于雇主。
“作弊被揭穿時,雇主已經受到了懲罰。”康律師認為,雇主最主要的目的是通過考試,然而由于作弊行為被發現,雇主的目標不能實現,甚至可能因為禁考而永遠不能實現。因此在入刑前,他已經受到了一部分的懲罰。而槍手則完全以謀取金錢等利益為目的。
康律師表示,槍手的組織程度也會對量刑有影響,如果槍手僅僅是個人與雇主有人情關系,并無組織性,那么有可能不會入刑。此外,槍手收取的費用和考試重要程度都是影響量刑的相關因素,如果槍手價格高、考試重要程度高,那么就可能會加重刑罰。
康律師認為,中國是考試大國,考生群體復雜,考試情況千差萬別,僅靠一般的行政管理規定是不行的。以前,一些在職職工、無業人員考試舞弊沒有合適的機構處罰他們;一些高校在處理考試作弊時,往往依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對學生采取勒令退學、勸退等處分,這樣的處罰相對較輕。
文/本報記者 楊琳
暗訪
1200元叫賣“槍手” 宣稱包過英語四級
近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在網絡論壇中發現不少考試代考“槍手”的廣告帖,替考項目包括研究生考試、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等。昨日,通過一家自稱“英語代考”公司在網絡上公布的QQ號,北青報記者聯系到了這家代考機構,假稱想要找“槍手”替考今年6月份的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助考咨詢”
為了讓北青報記者放心,
北青報記者表達了對于“槍手”代考通過率的擔心,
在咨詢過程中,
據
當北青報記者問及合同和收據問題,
為了保證自己機構的真實性,
在北青報記者的要求下,
北青報記者還是表示對于替考的安全性很不放心,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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