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分條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五)
摘要:【《條例》背后的案例故事】《條例》第七十三條: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
【《條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條例》第七十三條: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陳秋華:用人失察失誤 “重”用檔案造假者
2013年10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陳秋華在中央黨校學習期間,經人介紹認識了時任中國青少年音像出版社發行部主任柳鐵建,柳表示想調到自治區林業廳工作。之后,陳秋華將柳鐵建給的個人履歷交給自治區林業廳人事教育處,并簽批意見,請人教處根據柳鐵建個人情況、林業廳崗位空缺及用人需求提出意見。
經查,柳鐵建2010年在擔任河南省禹州市萇莊鄉黨委書記期間,因違反紀律被禹州市紀委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之后柳偽造個人檔案材料,其中職務級別、工作經歷、出生時間和入黨、年度考核等情況都存在造假情況,涉嫌造假騙官,被群眾舉報至中央巡視組,造成惡劣影響。柳鐵建已于2015年1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陳秋華作為自治區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違反組織紀律,在選拔任用干部中不認真考察,選拔任用不符合條件的干部,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終受到黨紀嚴懲。
(四)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和在國(境)外擅自脫離組織等行為
一些領導干部采取騙辦身份、戶籍或冒用他人身份、戶籍等手段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有的領導干部辦多個身份證,持有外國綠卡……領導干部獨往獨來、天馬行空,遲早會出問題。
《條例》第76—79條明確了“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和在國(境)外擅自脫離組織”等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比如“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等,并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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