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抓幼鳥煲湯 被判緩刑一年
摘要:7旬老人抓幼鳥煲湯 被判緩刑一年 年已七旬的福伯(化名)上山想煲湯喝,便上山去捉小鳥,沒料到還未下山就被公安民警抓獲。近日,珠海斗門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福伯拘役五個月
7旬老人抓幼鳥煲湯 被判緩刑一年
年已七旬的福伯(化名)上山想煲湯喝,便上山去捉小鳥,沒料到還未下山就被公安民警抓獲。近日,珠海斗門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福伯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
2015年3月,福伯在外吃早餐時聽說南澳村后山有人捉小鳥,于是打算也去捉些鳥回家煲湯喝。隨后福伯在市場購買了籠子,叫他的兒子駕駛摩托車送其前往珠海市斗門區南澳村牌坊后山。當天9時許,福伯走進南澳村后山山腰處的樹林里,只用半個小時就從樹上的8個鳥巢中,徒手捉了22只“夜游”(學名夜鷺)的幼鳥放入其攜帶的籠子里,還未下山就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隨后該案移交給森林公安機關。
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福伯抓的22只“夜游”幼鳥系夜鷺的雛鳥,其物種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以及《廣東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經珠海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上述幼鳥價值人民幣7040元。民警抓獲福伯時,被抓的雛鳥中已有2只死亡,公安機關將夜鷺移交市野生動植物保護處、斗門區白藤湖鱷魚島救護中心進行救護,雖經精心救護,目前也只有7只存活。
斗門法院認為,被告人福伯違反狩獵法規,在未辦理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以破壞、妨害野生動物正常繁殖和生長的方法進行狩獵,捕捉野生動物達20只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福伯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認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依法以非法狩獵罪判決福伯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福伯服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郭翔宇 姬鴻雁 高艷麗 譚煒杰)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