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推進執法執勤公務用車改革
摘要:本報訊 (記者 侯偉峰 通訊員 劉 君)2015年12月27日,按照上級公務用車改革精神,泌陽縣積極推進執法執勤公務用車改革,對全縣67輛執法執勤用車進行封存取消。該縣執法執勤
本報訊 (記者 侯偉峰 通訊員 劉 君)
該縣執法執勤部門有縣紀委監察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農業局、森林公安局、交通海事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地稅局等11個單位。上述單位實有執法執勤用車231輛,保留執法執勤用車140輛(含縣地稅局執法執勤車輛),特種技術專業用車24輛,需封存取消執法執勤用車67輛。
按照縣公務用車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縣財政局對全縣11個執法執勤部門擬取消的執法執勤用車進行集中統一封存。同時,要求在去年底前自行處理車輛上的各種不良記錄、罰款等,各種稅費、保險等繳納至2015年12月底,嚴禁改變、拆卸車輛的任何配件和裝置等,違者視為國有資產流失。未按規定時間封車者,暫停發放車補,且不予補發。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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