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父親社保卡替母買藥 母女涉嫌詐騙被判刑
摘要: 據(jù)《紹興日報》報道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11376.64元,結果母女倆雙雙獲刑。17日,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判決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
據(jù)《紹興日報》報道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11376.64元,結果母女倆雙雙獲刑。17日,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判決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
75歲的鄒某家住諸暨市暨陽街道,丈夫老周今年80歲,患有腦梗塞、冠心病,長期住院治療。兩個女兒都在蕭山居住,2011年,鄒某夫婦也搬到蕭山。
鄒某患高血壓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藥。因鄒某只參加了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藥費報銷比例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報銷不少醫(yī)藥費。為省錢,鄒某便讓自己52歲的小女兒周某,拿著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藥。
起初,因諸暨的社保卡不能在蕭山使用,周某每次拿著父親老周的社保卡,去諸暨市中醫(yī)院、諸暨市人民醫(yī)院的門診配藥。后來,蕭山也能用諸暨的社保卡了,鄒某便讓周某在蕭山市第一人民醫(yī)院的門診配藥。
從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親的社保卡,為母親配藥34次,報銷藥費11376.64元。
老周因長期臥病在床,生活無法自理,雖意識清醒,但已無法說話,故他對妻子女兒使用自己社保卡的事全然不知。
案發(fā)后,鄒某和女兒退繳贓款11376.64元,并被諸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處以罰款22753.28元。母女倆因涉嫌犯詐騙罪,于今年8月被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17日,諸暨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鄒某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周某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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