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購機器私制彩票非法經營獲刑三年
摘要:未經國家批準私自發行、銷售彩票,銷售金額達120萬余元,獲利10余萬元。近日,被告人郭某被林州市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F年28歲的
未經國家批準私自發行、銷售彩票,銷售金額達120萬余元,獲利10余萬元。近日,被告人郭某被林州市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
現年28歲的郭某一直想找一個發財的門路,偶然聽人說網上有一種叫“3D時時彩”的彩票機,可以自己發行出售彩票,并能賺大錢。經過先期考察、采購,去年4月底,郭某在林州市振林區利民街新梅平百貨商場南門租賃門面,大張旗鼓地開始經營自己的“彩票事業”。
直至案發時,許多不知情的群眾還以為郭某公開出售的這種彩票是國家正規發行的彩票,而事實上郭某打印彩票所使用的“3D時時彩”機器是一種類似于彩票機的游戲機,銷售的彩票都是自己打印,與國家發行的彩票沒有任何聯系,也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10月11日至2015年3月19日,郭某的彩票店經營數額為1254546元,退票金額650元,兌獎金額1132524元,盈利121372元。郭某于2015年3月19日到林州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后郭某將違法所得121372元全部退繳。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違反國家規定,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郭某主動投案,庭審中悔罪,并退繳了違法所得,并根據郭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豫北新聞)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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