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險稅優政策試點將啟動
摘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近日正式下發《關于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近日正式下發《關于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該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保險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3500元,如果個人全年購買商業健康險保費達到2400元,則相當于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調高為3700元。
通知明確,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試點地區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以及河北省石家莊市、山西省太原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沈陽市、吉林省長春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寧波市、安徽省蕪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鄭州市(含鞏義市)、湖北省武漢市、湖南省株洲市、廣東省廣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貴陽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區拉薩市、陜西省寶雞市、甘肅省蘭州市、青海省西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不含所轄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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