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受傷算工傷嗎
摘要: □晚報記者 袁 敏 張麗麗 本報訊 昨日,汝南縣的張女士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她在上班途中被人撞倒,導致腿和盆骨受傷,在醫院治療了一個月才出院。“我想知道
□晚報記者 袁 敏 張麗麗
本報訊 昨日,汝南縣的張女士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她在上班途中被人撞倒,導致腿和盆骨受傷,在醫院治療了一個月才出院。“我想知道像我這種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嗎?”她問。
張女士說,今年5月,她應聘到汝南縣一家保健品店上班。3個月后的一天,店里通知廠家搞活動,讓店員第二天早些去。為了早些到店里,張女士第二天早上不到7時就去上班,但途中被人撞倒了。
“我的腿、盆骨以及腰部都受了傷,在醫院治療一個月,前后花了7000多元錢。”張女士說,當時,路上的人比較少,對方把她撞倒后就離開了。由于她家的經濟條件比較差,她看病花的錢都是兄弟姐妹湊的。保健品店知道后,給她2000元錢,她嫌少沒有要。張女士說,她是在上班途中出現的交通事故,想咨詢這種情況算不算工傷。
昨日上午,記者就張女士反映的問題采訪了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的工作人員。“《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科的工作人員說。
該工作人員提醒,由于反映人說單位搞活動提前上班,反映人需要提供提前上班的證據。此外,她還要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看她是不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如果是的話不能認定為工傷。
“如果反映人符合以上條件,可以向汝南縣工傷認定部門申請,等認定書下達后再做工傷鑒定。”該工作人員說,如果反映人的單位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救治產生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沒有的話由單位支付。
(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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