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停轎車打傷人 尋釁滋事被判刑
摘要:胡旭渝近日,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張某、潘某因瑣事與被害人李某起爭執(zhí)后,伙同他人駕車逼停李某轎車并毆打致傷。張某、潘某被法院判決尋釁滋事罪,
胡旭渝
近日,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張某、潘某因瑣事與被害人李某起爭執(zhí)后,伙同他人駕車逼停李某轎車并毆打致傷。張某、潘某被法院判決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六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潘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人輕傷,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張某、潘某與同案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當,不作主犯、從犯的區(qū)分。張某、潘某能如實供述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已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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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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