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緬甸姑娘 多起婚姻詐騙
摘要: 冒充緬甸姑娘 多起婚姻詐騙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敏 王樹濤 劉棒)日前, 云南省孟連縣姑娘陳云香,冒充緬甸人李娜思,因涉嫌婚姻詐騙于2014年12月9日被確山縣公安局刑事
冒充緬甸姑娘 多起婚姻詐騙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敏 王樹濤 劉棒)日前, 云南省孟連縣姑娘陳云香,冒充緬甸人李娜思,因涉嫌婚姻詐騙于
受害人王磊陳述:2014年8月份的一天,媒人給我介紹了一個對象,叫李娜思,家是云南的。聽我媽說我舅舅(媒人的丈夫)說娜思要彩禮,讓別人把彩禮錢給她家里的表姐寄去,我媽把彩禮錢給了我舅舅,我舅舅就把彩禮錢給娜思了。我只聽說娜思說她家里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她父親抽大煙,家里生活條件貧苦,娜思是
自愿住我家的,她同意和我結婚。因此騙取受害人王磊及其家人現金65000元。 受害人王建華陳述:2014年
受害人李月萍陳述:2014年剛過八月十五,梅莊村的一個女的給我兒子介紹了一個南方的女的。我們當時交給對方7.6萬元,第二天,領著娜思和媒人一起到留莊鎮街上給娜思買了衣裳,第三天我們正式把娜思接到我們家里了。娜思到我們家后,說她是緬甸的,家里她爸吸大煙,家里窮,她爸將她媽給打跑了,她現在跟著她表姐在一起生活,她出來就是想找個好婆家。
確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9月份,被告人陳云香伙同他人冒充自己是緬甸國公民李娜思、娜思等名字,流竄到確山縣留莊鎮境內,采取婚姻詐騙的方式,并以虛構事實等手段,騙取受害人王磊及其家人現金65000元(追回4萬元);受害人王建華7.6萬元(追回4萬元);受害人李月萍7.6萬元。就上述指控,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云香的行為已構成婚姻詐騙罪。確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但被告人陳云香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和部分退贓,有悔罪表現,從輕處罰。確山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陳云香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并責令陳云香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22000元。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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