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務正業的房地產經紀公司
摘要: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系列宣傳(之二十四)——涉及銀行保險類非法集資案例不務正業的房地產經紀公司——超越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始末案情簡介劉某于
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系列宣傳(之二十四)——涉及銀行保險類非法集資案例
不務正業的房地產經紀公司
——超越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始末
案情簡介
劉某于2005年成立超越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初期,主要經營房地產中介業務,由于業務量少,收益不高。為獲取高額利潤,2006年和2007年劉某先后注冊成立了巴州金太陽信用擔保公司和巴州銀盾投資咨詢公司,并跨地區成立了兩家分公司。公司一成立就從事非法集資活動,通過在新聞媒體上發布廣告,以高息為誘餌,以公司名義出具擔保書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集資,同時以月息2.5%~3%的高利率向社會發放貸款,并按貸款額的5%收取傭金。截至2008年7月,以劉某為首的超越公司變相吸收公眾存款9258萬元,從中獲取非法利益226萬余元。
作案手段
1.借助媒體,發布非法廣告。自2006年起,劉某等人先后在庫爾勒市、喀什市、阿克蘇市多家新聞媒體及商務廣告上發布信息,宣稱超越公司可以給急需用錢的單位及個人以土地、果園、房產、汽車作抵押提供貸款,并自印名片四處散發,逐步在巴州、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建立了龐大的借貸關系網。
2.以親情為紐帶,合伙集資詐騙。在超越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的五名被告中,劉某與趙某為夫妻關系,王某為劉某的妹妹,季某與王某為夫妻關系。劉某作為實際控制人,指揮、掌控超越公司、銀盾公司、金太陽公司及其分公司所有業務,100萬元以上的大額借貸業務均由其審核,并向各公司下派籌資放款任務。其妻趙某負責各公司現金管理,其妹妹及妹夫分別負責金太陽公司和銀盾公司的日常業務,由此構建了以劉某、趙某、王某、季某四人為核心的親情紐帶,構建起跨地區非法集資網絡合伙進行集資詐騙。
3.高額回報,誘惑難擋。為調動業務員的積極性,超越公司在每筆業務傭金中提成30%發放給業務員,并規定多勞多得。在利益的驅使下,業務員通過各種渠道,千方百計尋找投資者,使得非法集資的“雪球”越滾越大。
4.設立擔保公司,欺騙投資者。為欺騙投資者,使其非法行為“合法化”,劉某于2008年1月專門成立了金太陽公司,向放款人出具擔保書,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對大額的抵押貸款還簽訂格式化的抵押借款合同,并辦理了公證,以此打消投資者的顧慮。
案件查處
2008年初,超越公司資金鏈條出現斷裂,不斷有放款人進行上訪或提起訴訟。
案件警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規定,目前只有存款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房地產中介、擔保公司等一般工商企業不能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或變相吸存,其承諾的回報也不受法律保護,參與者將自擔風險。在參與一些投資項目時,投資者必須“留心眼兒”,不能聽信一面之詞,也不能僅僅聽從身邊朋友、同事推薦就盲目投入資金。138
(選自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編《打擊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匯編》)
駐馬店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理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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