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誤診患者子宮被切除
摘要: □晚報記者 周心放 通訊員 郭玉霞 王有震本報訊 昨天,泌陽縣馬谷田鎮六級傷殘農民余永香把一面繡著“秉公辦案為民做主,清正廉明當代青天”的錦
□晚報記者 周心放 通訊員 郭玉霞 王有震
本報訊 昨天,泌陽縣馬谷田鎮六級傷殘農民余永香把一面繡著“秉公辦案為民做主,清正廉明當代青天”的錦旗遞到泌陽縣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馬民手中。
1996年9月11日,生育倆女孩的余永香在馬谷田鎮衛生院做了絕育手術,手術后刀口感染,一直不能愈合。經泌陽縣人民醫院診斷,屬結扎后遺癥,需做手術。2013年2月26日,余永香在泌陽縣人民醫院辦理了住院手續,27日做了全子宮切除術。術后沒幾天,余永香下身流血流膿,先后到馬谷田鎮衛生院、泌陽縣中醫院、駐馬店市中心醫院接受治療。2014年2月13日,余永香在省人民醫院做了6項手術。
2015年1月20日,經駐馬店申正司法鑒定所鑒定,余永香構成六級傷殘。在審理過程中,她要求追加馬谷田鎮衛生院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馬谷田鎮衛生院不能提供為原告做絕育結扎手術的病歷資料,存在相應的過錯。原告入院后,泌陽縣人民醫院對原告做了全子宮切除術+腹壁襄腫切除術,手術后病情未見好轉,但在河南省人民醫院進行六項手術后痊愈,可見泌陽縣人民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不當,屬于對原告醫治誤診,致原告全子宮切除,其對原告所受損害存在過錯。
今年6月6日,泌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由被告泌陽縣人民醫院賠償原告115117.52元(70%),被告馬谷田鎮衛生院賠償原告49336.08元(30%)。泌陽縣人民醫院和馬谷田鎮衛生院不服,上訴至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一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