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法院判決 拒不履行獲刑
摘要:陳浩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馬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一案,依法判處馬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3個月。經審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馬某與禹某因房屋
陳浩
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馬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一案,依法判處馬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3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馬某與禹某因房屋買賣發生糾紛。2012年8月,該院作出判決,確認禹某與馬某于2009年3月6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該判決生效后,禹某將欠馬某的購房款向泌陽縣公證處提存,并要求居住訴爭的房屋,遂向該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馬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礙。2013年10月,該院作出民事判決,“限馬某在本判決生效后1個月內停止侵權、排除妨礙,讓原告禹某居住所售給原告的四樓一套商品住房”。宣判后,馬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3年12月25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民事判決。2014年2月,禹某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隨后,該院在強制執行中,被執行人馬某多次辱罵、威脅執行人員,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生效后辱罵、威脅執行人員,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于被告人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已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取得了對方的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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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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