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出“拒檢”罰單
摘要: 駐馬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出第一張“拒檢”罰單一商戶被罰款3000元□晚報記者 楊麗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駐馬店眾信市場水
駐馬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出第一張“拒檢”罰單
一商戶被罰款3000元
□晚報記者 楊麗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駐馬店眾信市場水產品經營戶朱某,因拒不簽字配合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3000元。這是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交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后,我市開出的第一張拒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罰單。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賈守峰向記者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中心城區農貿市場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抽檢。當抽樣人員抽取眾信市場水產區商戶朱某經營的魚類時,朱某拒不簽字配合。抽樣人員、眾信市場管理人員反復向朱某宣傳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告知朱某,如果拒絕、阻撓食品安全抽檢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據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給予其經濟處罰。但是,朱某仍拒不簽字配合抽檢工作。于是,抽樣人員認定朱某的行為屬拒檢行為,如實填寫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拒檢認定書》,報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接到抽樣人員關于眾信市場商戶朱某拒檢的報告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立即指派專人立案查處,并迅速約談了眾信市場的管理人員,要求眾信市場管理人員切實加強對市場經營戶的管理、培訓,督促商戶依法、依規經營。經教育,朱某在后期的調查處理中,能夠主動承認錯誤,自覺配合查處工作。鑒于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從輕給予其3000元經濟處罰。
賈守峰說,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抽檢,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責,是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逐步加大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頻次。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是食品經營戶的法定義務。如果拒絕、阻撓食品安全抽檢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據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給予經營戶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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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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