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重復記賬獲利被判6年徒刑
摘要:出納重復記賬獲利被判6年徒刑 □晚報記者 劉永奇 通訊員 趙海洋 本報訊 吳某利用職務便利,將賬上多出的11萬元錢占為己有。據了解,吳某是某街道的現(xiàn)金出納。一次,該
出納重復記賬獲利被判6年徒刑
□晚報記者 劉永奇 通訊員 趙海洋
本報訊 吳某利用職務便利,將賬上多出的11萬元錢占為己有。
據了解,吳某是某街道的現(xiàn)金出納。一次,該街道財政管理所所長許某讓吳某往維修人員丁某的銀行卡上轉11萬元水電維修費。
后來,吳某以轉賬的方式往丁某的銀行卡上轉了11萬元錢,并將記賬憑證入賬。之后,收到單位領導審簽的11萬元水電維修款票據后,吳某未將該票據補充進原始憑證中,而是將該票據重新記賬,導致現(xiàn)金賬上多出11萬元錢。
隨后,吳某多次采取取現(xiàn)的方式,將這11萬元錢占為己有。
日前,吳某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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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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