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中央部門和地區清理盤活存量資金不徹底不及時
摘要: 審計署:部分中央部門和地區清理盤活存量資金不徹底不及時 新華社北京10月8日電(記者 董 峻)審計署8日發布的公告顯示,部分中央部門和地區清理盤活存量資金不徹底、不
審計署:部分中央部門和地區
清理盤活存量資金不徹底不及時
新華社北京
截至2014年底,37個省份和計劃單列市收到的車輛購置稅補助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資金累計結轉結余達640億元。截至今年7月底,江蘇、江西、河南、廣東、廣西、貴州6省(區)尚有160億元2014年以前的補助資金尚未安排使用,占6省(區)2014年底結轉結余資金237億元的67.5%。
截至6月底,國稅系統地方財政補助經費累計結轉結余53.96億元,其中結轉超過2年以上的資金17.5億元,未及時盤活;截至7月底,已列入稅務總局2015年預算中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結余資金20.59億元實際支出僅4.43億元。
截至7月底,政府性基金預算中,中央本級預算批復49.95%,實際支出僅31.35%,其中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三峽水庫庫區基金和旅游發展基金等3個基金共計133.35億元全部未下達;一般公共預算中,除據實結算等特殊情況外,有10個專項轉移支付中234.99億元尚未下達。
公告同時顯示,截至2014年底,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等29個部門預算財政結余資金8.28億元,應由自治區財政廳統一收回盤活使用。但截至今年6月底,仍有7.97億元存量資金結余在其中的27個部門,導致財政資金繼續沉淀。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主要負責人表示,針對財政專項資金過多、過散以及財政存量資金盤活、統籌使用力度不夠等比較突出的問題,下一步將重點關注項目資金特別是民生項目資金結存結轉情況,分析形成結存的原因和難以統籌盤活的制度障礙,重點抽查城鄉社區事務、扶貧、社會保障和就業等重點民生領域的項目資金結存和使用情況。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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