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銷售誤導10月起險企須披露網銷信息
摘要: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陳婷婷)互聯網保險推高產品創新力度的同時也飽受爭議,奇葩保險橫生、理財類保險收益攀高等現象層出不窮。為維護互聯網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陳婷婷)互聯網保險推高產品創新力度的同時也飽受爭議,奇葩保險橫生、理財類保險收益攀高等現象層出不窮。為維護互聯網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自10月1日起,各家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必須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保協”)官網指定區域披露相關信息。
中保協于9月30日向各類保險機構下發《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互聯網保險業務信息披露管理細則》,要求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及保險中介公司在內的各類保險機構應事前披露信息。對于合作期限或銷售期限在10個工作日以內的合作機構或保險產品,允許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具體來看,對于保險公司而言,信息披露內容包括公司名稱,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網站名稱、網址,已設立二級分公司名稱、客戶服務及消費者投訴電話等。與此同時,對各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還要求提供自辦以及第三方網絡平臺的網站名稱、網址、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在保監會備案時間,以及產品銷售名稱、在保監會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名稱、主辦者住所所在地。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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