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車禍卻拿不到理賠款
摘要: 買輛二手車 惹來煩心事出了車禍卻拿不到理賠款運輸公司:需厘清車輛所有權□晚報記者 張麗麗 袁 敏 本報訊 “我開的一輛貨車出了車禍,保險公司把理賠款打
買輛二手車 惹來煩心事
出了車禍卻拿不到理賠款
運輸公司:需厘清車輛所有權
□晚報記者 張麗麗 袁 敏
本報訊 “我開的一輛貨車出了車禍,保險公司把理賠款打給貨車掛靠的公司,掛靠公司卻遲遲不把錢給我。”昨日,市民張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
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2014年10月,他買了肖先生的一輛貨車,用來跑運輸。當時,他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查詢,發現該車沒有遺留的違章記錄。2015年8月,這輛貨車發生了交通事故。事發后,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事故鑒定、定損。該事故由他負全責。隨后,他帶著對方修車、看病,花了3000多元錢。沒過多久,保險公司把3000多元理賠款打到該貨車掛靠的駐馬店市迅達運輸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的賬戶上。
“得知理賠款到賬了,我去領錢時,卻被告知我買的是二手車,手續不全,只能原車主領錢。”張先生說,“經過了解得知,該貨車的第二個經營者陳先生與原車主有經濟糾紛。原車主找到掛靠公司,說明了此事。貨車現在是我的,掛靠公司的管理服務費是我交的,我覺得應該我領理賠款。”
當天上午,記者和張先生一起來到駐馬店市迅達運輸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說起此事,該公司的苗經理說,該貨車的3000多元理賠款現在在公司賬上。理賠款不是不給張先生,是因為公司有規定,他們認車不認人,不管誰經營此車,領理賠款必須有該車主與公司簽的掛靠合同,證明這輛車是自己的。前段時間,有掛靠合同的原車主找到公司,說第二個經營者陳先生欠他的錢,現在找不到陳先生了。
苗經理說,他們剛知道該貨車轉手賣了多次,張先生是該貨車的第四個經營者。現在,不僅張先生領不走理賠款,原車主也領不走理賠款,需要張先生與原車主、陳先生三方共同協商此事,厘清車輛所有權后,公司才能付理賠款。
(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線索提供者張先生)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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