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代理人制化解保險營銷員身份尷尬
摘要: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陳婷婷)保險營銷員長期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備受詬病,未來這一尷尬局面有望扭轉。昨日,保監會發文首次公布支持獨立代理人制度試點。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陳婷婷)保險營銷員長期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備受詬病,未來這一尷尬局面有望扭轉。昨日,保監會發文首次公布支持獨立代理人制度試點。
保監會昨日發布《關于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對下一步保險中介市場改革提出了總體目標,其中就包括培育一批具有專業特色和國際競爭力的龍頭型保險中介機構,發展一大批小微型、社區化、門店化經營的區域性專業代理機構,形成一個自主創業、自我負責、體現“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精神的獨立個人代理人群體。
對此,保監會中介部副主任趙巍表示,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改革現行個人代理人模式,縮減管理團隊層級,完善以業務品質為導向的傭金制度和考核機制。推進獨立代理人制度,不僅有利于個人代理人職業規劃,還有助于保險業務發展,實現行業有效監管。
據了解,目前保險業銷售渠道中,包括個人代理人、專業代理、兼業代理、電銷、直銷等。長期以來,保險代理人實現的是雙重繳稅,然而既不屬于法人機構,又不算是公司員工,令代理人的社會地位陷入尬尷處境。
“獨立代理人制度將能夠解決雙重征稅問題。”首都經貿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朱俊生表示,獨立代理人在國外比較普遍,類似于個體工商戶,以個人或合伙制形式申請注冊納稅主體。保監會明確表示支持保險公司和保監局大膽先行先試,探索鼓勵現有優秀個人代理人自主創業、獨立發展。不過,獨立代理人制度如何發展、代理人具有哪些權利和責任、經營模式會是什么尚不明確。
事實上,今年3月北京保監局便首次提出要探索獨立代理人制度,將在傭金制、員工制、混合制這三類基礎上探索個人代理人制度。北京保監局局長郭左踐就介紹,“正在研究的獨立代理人制度相當于個體工商戶,以個人或合伙制形式申請注冊納稅主體,與保險公司合作服務客戶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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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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