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可二次報銷 最高限額40萬元
摘要:城鎮居民醫保出新規醫療費可二次報銷年度最高支付限額40萬元 □晚報記者 張麗麗 袁 敏 本報訊 昨日,市民劉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是驛城區西園街道文化社區
城鎮居民醫保出新規
醫療費可二次報銷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40萬元
□晚報記者 張麗麗 袁 敏
本報訊 昨日,市民
針對
個人年度繳費標準有所調整。18周歲以上居民繳費標準由100元調整為130元;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繳費標準由10元調整為30元;學生兒童繳費標準由30元調整為90元;低保對象、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以及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繳費標準由0元調整為10元。
該負責人稱,從
該負責人表示,大病保險資金采取從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的方式籌集,個人不用再繳納大病保險的費用。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8萬元。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累計發生的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超出起付線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8萬元~5萬元(含5萬元)支付50%,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支付60%,10萬元以上支付70%。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參保居民在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負擔一次大病保險起付線。
該負責人說,參保人員在市區看病,報銷手續簡單。全市操作系統軟件統一,參保人員在全市范圍內定點醫院就醫,住院結算已實行“一卡通”。
(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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