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實好“藥價不高于周邊國家”?
摘要: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強調要加快臨床急需新藥的審評審批,申請注冊新藥的企業須承諾其產品在我國上市銷售的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強調要加快臨床急需新藥的審評審批,申請注冊新藥的企業須承諾其產品在我國上市銷售的價格不高于原產國或我國周邊可比市場價格。(8月19日《京華時報》)
國內外藥價懸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國內市場沒有與跨國藥企展開富有成效的議價,是一個重要因素。跨國藥企在我國申請新藥注冊時,若不給他們套上價格“緊箍咒”,則為跨國藥企內外有別、壟斷要價預留了空間。從申請注冊環節限制進口新藥的價格,可謂抓住了進口藥坐地起價的“牛鼻子”。
然而,要落實好“藥價不高于周邊國家”,絕非易事。首先須弄明白,不高于周邊國家的這個藥價,是口岸落地價還是最終市場價?若是口岸價,那么,加上不低的關稅和流通環節說不清的巨大成本,最終市場價可能仍然居高不下;若是最終市場價,國內進口藥的關稅和流通成本在藥價構成中占比很大,都算到跨國藥企頭上,人家也會有想法,甚至借此突破這一限價措施,使之最終無法執行。
同時,周邊可比市場價格是一個變量,新藥注冊審批卻是“一錘子買賣”,通過審批后再出現價格波動,就起不到從源頭控價的作用。更何況價格對比還受匯率等因素影響,操作起來存在難度。更關鍵的是,中國是個巨大的市場,針對中國開發出獨一無二的包裝和規則,在周邊市場就找不到與之對比的同類藥品,這種做法在國內藥企對付最高限價時,已被運用得十分嫻熟,跨國藥企若借用此招,恐怕也很容易繞過國內的這一控價監管。
也就是說,針對跨國藥企的這一控價措施固然好,但應該認清操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難和變數,必須設計好每一個細節,應對好每一種變化,方能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若想讓跨國藥企主動控價,最好的辦法是建立有效的市場競爭,當國內仿制藥價廉物美,原研藥也不輸他人時,跨國藥企就會主動控制藥價,否則,失去的市場將被迅速填補,再次打入就很困難。當國內藥品生產和研發能力讓跨國企業肅然起敬,他們以更低的價格來搶占市場,也不是沒有可能。
(羅志華)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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