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領教訓 法院判賠雙倍工資
摘要: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張桂華)《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即已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現實生活中,仍有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義務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張桂華)《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即已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現實生活中,仍有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義務,不僅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旦提起仲裁或訴訟,用人單位必將承擔賠付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自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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