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孩殺親生女嬰
摘要: 18歲女孩殺親生女嬰 與男友戀愛不足一月即分手 剛滿18歲的林英是甘肅人,初中畢業就外出打工。經審理查明,2014年10月30日凌晨3點,林英在其暫住地生下一名女嬰
18歲女孩殺親生女嬰 與男友戀愛不足一月即分手
剛滿18歲的林英是甘肅人,初中畢業就外出打工。經審理查明,
報案的是房東時某,他說,當天他正在辦公室睡覺,打掃衛生的工人譚某找到他說,自己在打掃衛生時,發現在林英居住的房間地上扔著一個孩子。時某敲了半天門,林英就是不開門。叫開門后,當時林英臉色蒼白,渾身哆嗦并不承認自己生了孩子。經過查找,在屋里的一個行李箱里找到了嬰兒。
據到現場的大夫稱,到現場后發現生下來的嬰兒是女孩,已經死亡。作案后,林英于當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并如實供述罪行。
在法庭上,林英表示認罪。其辯護人稱,林英沒有要致其所生嬰兒死亡的動機和主觀故意,最終導致嬰兒死亡僅為其過失所致,故其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經查,林英在其所生嬰兒的口腔內填塞衛生紙等行為,超出了一般傷害行為或阻止嬰兒哭鬧合理行為的界限,并導致所生嬰兒機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后果。
林英在偵查機關的供述及尸體檢驗鑒定結論能夠證實林英已經認識到自己實施的行為對于剛出生的嬰兒明顯具有導致死亡的高度可能并予以實施,且其將嬰兒放置于地上不顧,直至死亡結果發生。其行為過程符合故意殺人犯罪的構成要件,故辯護人的意見,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男友:戀愛不足一個月即分手不知懷孕
林英的男友杜某在證言中稱,他于2013年臘月和林英在老家認識。
林英說知道自己懷孕六個月后就想打胎,但是醫生說需要一萬塊錢左右,因為沒有那么多錢,就沒有打胎。 “我沒想過生完孩子怎么辦。”林英表示。
在法院審理期間,司法局向法庭提交了林英的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建議書。
據了解,林英家庭生活非常困難,平時話很少,日常生活中比較乖巧。初中畢業后,因家庭生活困難,林英沒有繼續上學,也無其他違法亂紀行為,其本人在村里表現一貫良好,鄰里關系相處融洽。
判決從輕處罰判3年緩3年
法院認為,林英犯罪時年齡較小,且其感情生活曾遭受挫折,在懷孕后亦缺乏親友的經濟幫助及情感支持,在獨自完成生產嬰兒全過程,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未能理智行事,對所生嬰兒實施了侵害行為。
綜合林英犯罪背景、動機及實施犯罪時的具體情況,其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與其他故意殺人案件有所區別,應屬于犯罪情節較輕。
林英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且能認罪、悔罪,故依法對林英予以從輕處罰。
鑒于林英并非預謀實施犯罪,系初犯、偶犯,且與被害嬰兒具有血緣關系,被害人親屬杜某對林英亦表示諒解,故對林英可酌予從輕處罰。
鑒于林英的犯罪情節較輕,且認罪、悔罪,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結合其在戶籍地表現一貫良好等情況可對其宣告緩刑。
另需指出,林英法律意識、是非觀念淡薄,最終導致了本案犯罪結果的發生,法院希望林英能夠深刻認識到因自己的犯罪行為給社會、家庭及本人造成的危害及對所生嬰兒造成的嚴重后果,增強法律意識,正確處理感情、生活等問題,避免因個人錯誤的觀念和行為對家庭及親屬帶來傷害。
綜上,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林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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